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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失察致张冠李戴标书中标

作者:可可 发布于:2012-05-25 14:3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现在我们中心的做法是,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我们还会复核一遍评审结果,尤其是对他们推荐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我们会再审一遍其投标(响应)文件,如果有问题让他们现场纠正。这虽然有插手评审的嫌疑,但是不这样做真的放心不下。”某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如是说。

  据这位主任介绍,之所以采取这样的方式来组织评标,是因为去年的一个医疗器械项目在评标时出了大问题。

  在该项目的采购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交一份“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以及“厂家授权书(如果是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递交厂家授权书)”。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还提供了承诺书和厂家授权书的范本,投标供应商只需在承诺书和厂家授权书里填上“致某某单位”,并在末尾签字盖章即可。该项目从发招标文件到开标、评标,再到定标,一切进行得都非常顺利。但在履约环节却遇到了麻烦,中标供应商Q公司未按其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承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产品。采购人便与采购中心协商,联合请求监管部门对Q公司进行处罚。

  对此,采购中心很重视,也很谨慎,赶紧派专人查看Q公司的投标文件。没想到在Q公司的投标文件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却惊讶地发现了Q公司投标文件中存在的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他们参加我中心组织的招投标活动,提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的对象却是‘致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的承诺书,厂家的授权书也是致‘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太荒唐了!不知道是他们投标的时候粗心了,还是怕麻烦不愿意重新去做,直接将以前参加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的承诺书和授权书拿来装订了起来。”这位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对供应商出现这样的问题很不解。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搞错承诺对象,评标委员会却让其通过了,评审结果出来后我们也没有复核,而是直接移交采购人,并将相关文件送到财政部门去备案,没想到竟然出现了这样荒唐的事情。但无论如何这毕竟是我们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我们得把问题解决掉。因此,最终我们向监管部门反映了这个问题,并主动做出检讨,请求他们将这个项目废标,让我们重新招标。”采购中心主任如是对笔者说,并感慨道:“现在很多专家评标时都太粗心了,所以自那以后,评审结果出来后,我们都会再看一下他们推荐的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是否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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