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十个参考品牌也不行
"以前总觉得列三个以上参考品牌不会有事,现在才发现列三个以上的参考品牌也行不通。"近日,某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非常感慨地对笔者说。据了解,这位项目负责人之所以会有这样的体会,是由于近期的一电脑项目招标因为列参考品牌遭到了举报。
据这位项目负责人介绍,虽然电脑项目的招标,具体的技术参数很好提,无须通过列参考品牌来表达自己的使用需求,但采购人坚持要在招标文件列参考品牌。由于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招标文件不能含有倾向性和排他性,不能指定品牌、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产品,因此,为了避免供应商质疑招标文件指定品牌,在采购人的再三坚持下,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列出的两个参考品牌中,又增加了两个,共在招标文件中列出了4个参考品牌。在开标环节,采购代理机构共收到了两家供应商的4个品牌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认为,只有两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属于有效投标不足三家,应予废标。
但采购人代表却表示,4个品牌均为招标文件所列的参考品牌,已经能够满足需求,而且四个品牌已经能充分竞争,请求采购代理机构继续组织采购,在采购人代表遭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拒绝后,两家投标供应商又来向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求情:"虽然只有我们两家来投标,但是我们已经报了最低的价,我们保证我们的报价比市场价已经低了很多,如果我们的报价高于市场价,我们将按照低于市场价10%的价格与采购人签合同。而且我们保证对此次招标在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继续组织开标不提任何异议。"
在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的再三请求下,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经单位领导允许后,继续组织了对该项目的采购,采购的结果是代理三个品牌的那家供应商以某品牌中标了。
采购结果公布的当天下午,代理另一品牌的那家供应商便向当地的纪委举报了此事。该供应商在举报中称,采购代理机构在这次招标中,知法犯法,明知招标文件不能含有倾向性,还故意在招标文件中列参考品牌,导致中标供应商为了提高中标的几率,临时增加了对两个品牌的代理。一家公司代理三个品牌,自己跟自己能形成竞争吗?请求纪委介入调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对该项目的采购。
最终此次采购在纪委与财政部门沟通后被要求重新组织了。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透露,在知道因为列参考品牌遭到举报后,单位领导立即就召开了全体会议,禁止以后再出现在招标文件中列参考品牌的事,领导在会上严肃强调:"不要说列三个五个,列十个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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