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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率存歧义致项目废标

作者:婳 羽 发布于:2012-10-12 10:09: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供应商报出的优惠率竟然高达97%,而且还不是个别现象,好几家供应商都是如此。"在某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零星房屋维修与装饰定点采购项目开标现场,当看到投标供应商报出的优惠率时,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很是诧异。

  众所周知,确定优惠率后,最终应支付的金额为"报价×(1-优惠率)"。按照这种计算方法,报出97%优惠率的供应商如果中标的话,今后他们几乎要免费给采购单位提供维修或装饰服务。

  不过这些供应商恐怕很难有机会给采购单位提供免费服务,因为在这个项目的前期咨询中,采购代理机构了解到,此类建筑项目优惠率的底线是15%,如果高于这个值,就可能是恶性竞争。因此这些供应商报出97%甚至更高的优惠率,肯定存在恶性竞争的嫌疑,也就不可能获得中标机会。

  都说生意人最精明,难道这些供应商果真会为了中标而打算做亏本买卖吗?事实并非如此。当看到其他供应商报出的优惠率只有10%或者更低时,报出97%优惠率的供应商立刻意识到自己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便共同咨询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是否可以给他们一个机会,更改一下优惠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当即予以拒绝。

  然而,有一家供应商代表随即反应过来:自己报出的优惠率是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当他看到招标文件时就觉得奇怪,因为依照招标文件,优惠率越低就越有可能入围定点供应商。他们公司商量后认为,此次招标文件中的优惠率可能和平常所理解的优惠率不是一个概念,此次实际优惠率可能等于"1-所报优惠率",因而所报优惠率越高,得出的值越低,也就越有可能中标。正是基于这种解读,他们公司才报出97%的优惠率。

  其实跟这家供应商一样,其他一些供应商看到招标文件时都对这种优惠率存在疑惑,不过他们并没有就此问题向代理机构进行咨询,而是根据自己的理解报出优惠率,从而导致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了解情况后,在场的人员纷纷翻看招标文件,发现招标文件中对优惠率的描述的确存在歧义。"给出97%的优惠率实在是让人哭笑不得,不过这也怪我们的业务人员做事太粗心。出现这样的情况,本次招标只能作废标处理,完善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该负责人表示,为了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他们日后一定会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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