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保证金出差错 供应商白忙活
近日,在遭到一家被判无效投标供应商的口头质疑后,某市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回应说:"如果按照您的逻辑,是不是一个人犯罪后能够以不知道法律有此规定为借口而申请免于刑事处罚呢?"据了解,这件事情发生在一个家具项目采购评标结束后。
这次采购的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到代理机构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写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投标人在开标当天截止时间前凭代理机构开据的收款收据,与开标经办人办理确认已交保证金事宜,开标前未提供代理机构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的供应商将不予唱标。
投标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共收到了包括E公司在内的7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唱标时,由于E公司开标前未提供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因此采购代理机构未唱E公司的标。不过,E公司的投标代表并不知道这一情况,因为开标当天该公司安排他去处理了一些更重要的事情。
为了在评标委员会需要其澄清时能及时作出回应,E公司的投标代表在处理完其他事情后,在评标开始不久赶到了评标室外。
但认识他的A公司代表奇怪地问道:"你来干吗?你们公司参加投标了吗?""我们公司当然投标了,但开标不是必须参加的,所以我晚到了一会儿。"E公司的代表回答说。
A公司的代表接着说:"那刚才为什么没唱你们公司的标?没唱过的标还有效吗?"听到A公司的代表这么一说,E公司的代表当即就急了:"怎么可能呢?你不会是逗我玩吧?"
E公司的代表随即又找到另外两家公司的投标代表进一步确认,得到的答案是一致的。于是,E公司的投标代表赶紧找到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了解情况。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回答说:"你们公司没有按时交投标保证金,所以投标直接被判为无效。"
E公司的投标代表迅速打电话回公司,向公司财务了解投标保证金的转账情况。公司财务告诉他刚刚才知道转账被退回了,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正在查找原因。当他把电话打给制作投标文件的同事时,同事说:"招标文件并没有规定不交投标保证金就要判投标无效。"
E公司的投标代表当即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口头质疑。但是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回复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得很清楚,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视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接收其投标文件。"
E公司的投标代表表示,他们不知道有此规定,否则一定会提前转账,如果时间充裕,出现转账不成功的特殊情况时是能够从容应对的。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说,供应商不能以不知法来为自己的失误进行开脱,同时还说了本文开头那样的话来嘲讽他。这让E公司的投标代表非常不满,随即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
当地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虽然认为采购代理机构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但却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今后应将法律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写入招标文件。
当地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政府采购的法定条款即使不写入招标文件,政府采购相关各方也应遵守,但采购代理机构将法定无效投标条款写入招标文件,可以保证采购活动更加顺利地进行。可以说,采购代理机构这样做是在帮助自己,因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一样,他们不可能对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都了如指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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