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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质量不如人 与中标失之交臂

作者:未央 发布于:2012-01-06 14:34: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其他的评分内容得分都很高,就因为样品质量不如别家,我们就与中标失之交臂了!”G公司代表无奈而又不甘心地说道。
  
  令G公司代表悔之莫及的事情,发生在今年某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VC、PE管材及配件项目的采购活动中。
  
  本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VC、PE管材及配件采购项目采用的是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截至开标前,共有6家公司前来投标。最终,经过评标委员会评标决定,E公司以综合得分最高的成绩成为了本次采购的中标供应商。
  
  G公司因不服中标结果,便向该地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而后对质疑答复不满,向该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了投诉,投诉称其价格分、货物的品牌分、售后服务分、投标人信誉分均高于E公司却没能中标。他们认为评标委员会没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评标。
  
  该地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查阅了该项目当时的招标、评标相关材料,并对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一一进行了询问。同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对G公司提供的样品进行了察看、对比,对评分结果进行审查、核对。
  
  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复核工作完成了,但结果显示,G公司在价格、货物的品牌、售后服务和投标人业绩信誉等方面的分数的确高于E公司,但由于投诉人G公司提供的样品质量较差,导致样板质量分、综合性能分较低。因而,综合得分低于E公司,未能中标。于是监管部门做出投诉处理决定:整个采购活动完全合法合规,依法驳回G公司的投诉,维持原来的中标结果。
  
  了解到真实情况后,G公司发出了开篇的感慨。同时提醒广大投标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切勿忽视投标文件中的任何一个小细节,只有认真对待投标活动,才能增加中标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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