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质疑 代理机构应主动取证
某医疗器械设备项目采购结束后,组织该项目的某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了投标供应商的质疑。质疑称,医疗器械设备项目中标供应商A公司资质造假,其在投标时提供的某知名应用生物系统公司的授权证书系伪造。质疑供应商同时提供了该知名应用生物系统公司的书面证明:“我公司从未给A公司提供产品代理授权证书。”
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收到质疑及证据后,经与其他工作人员商定基本确认质疑成立,应取消A公司中标资格,并起草了书面质疑答复。可当该质疑答复按程序交给采购中心领导签字时,采购中心领导表示,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资质伪造证明虽然看上去无懈可击,但为保险起见,应要求其提供证明原件。
当采购中心该项目的负责人向质疑供应商的投标代表提出这一要求后,没想到却遭到了拒绝。投标代表的理由是,采购中心所在城市地处东南沿海,距离项目所在地路途遥远,若想让采购中看到证明原件,只能采取邮寄的方法。但由于该证明极其重要且仅此一份,质疑供应商担心证明文件会在邮寄途中丢失,或者在采购中心处理质疑过程中损坏,所以拒绝提供。项目负责人建议质疑供应商的投标代表带着证明文件亲自到采购中心进行举证,但仍被对方以成本太高为由拒绝。
由于该地财政部门出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办法规定“谁提出质疑谁举证”,采购中心不好出面举证,但质疑供应商在拒不提供证明原件的情况下反复催促采购中心,希望尽早给出质疑答复。
面对这样的局面,采购中心十分苦恼。有业内人士替采购中心分析,称质疑供应商是因为自己中不了标也不想让采购项目顺利进行,所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拖延采购进程。经过反复衡量,采购中心决定“该出手时就出手”,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主动给生物系统公司去函询问相关情况,没想到该公司称:根据公司规定,不会给任何单位提供有关代理资质真假的证明,而其确实授予了A公司本年度产品的代理销售资格。
作出质疑答复之后,质疑供应商被记入了当地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允许参与当地的政府采购活动。而通过这次事件,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有所感悟,他们认为,虽然“谁提出质疑谁举证”的原则在当前的政府采购领域中比较流行,但质疑答复部门仍应“该出手时就出手”,否则,一个很简单的质疑就有可能在等待举证的过程中被无限期地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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