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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开标

作者:林海 发布于:2009-12-25 11:05: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真是一事接一事,脑袋都大了两圈。”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小杨用“一波三折,险象环生”来形容自己最近主持的一次开标会。
  
  上月月初,小杨作为代理方的主持人组织了一个开标会,共有8家供应商参与了投标,其中两家供应商参加过采购单位的技术征询会。“看得出来,采购人对这两家单位印象较好,但我们肯定要按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小杨说。
  
  开标当天上午,投标截止时间为9点,两家被征询过意见的供应商的其中一家A供应商迟到了10分钟。A供应商投标代表解释说因为车在路上被刮蹭,处理事故耽误了时间。小杨查看后确认情况属实,例行征询了其他7家供应商的意见,前3家说没有意见,但第4家B供应商(参加采购单位技术征询会的供应商)代表说不同意,认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迟到的供应商应被取消投标资格。其他供应商也赞同这种意见,迟到的A供应商最终未能参与投标。事情并没有就此收场,按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A供应商心有不甘,并没有离场。
  
  接下来是开标环节,B供应商的投标委托函其中的一个空格处应注明所投标工程的名称,但B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此项遗漏了。“怎么委托函上没有‘工程名称’?”不知谁的一句话,引来开标现场议论纷纷。被取消资格的A供应商态度很强硬,说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B供应商认为项目遗漏未填并没有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的要求,且被淘汰的供应商A不能参与开标等,两家供应商闹得越来越僵。
  
  “幸亏当时我脑子还算清醒,”小杨当场宣布由评标委员审定。评委们慎重商议后,最终决定取消B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经过紧张的开标评标,一家供应商不负众望获得预中标资格,眼看大功告成,没想到这家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单上只加盖法人章,没有造价人员盖章。根据当地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这样的投标文件也是无效的。这家供应商被取消了中标资格。
  
  事后,小杨感慨地说:“主持开标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要时时事事小心,这样才能避免质疑和投拆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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