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情服务”反倒成了笑柄
不久前,在一维修工程项目的采购中,有A、B、C、D四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其中B、C两家公司并没有真正参加投标。而是被A公司买通,允许其以他们公司的名义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具体的操作模式是,由A公司以B、C两家公司的名义制作投标文件,并派出本公司的工作人员冒充B、C两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出席开标仪式。总之,一切事宜均由A公司全权负责。开标结束后,A、B、C、D四家公司都被要求留下,以便于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需要澄清、说明或者补充时能及时联系到人。
这时,代表B、C两家公司参与投标的A公司工作人员有点紧张了,因为他们并未细看投标文件的内容, “虽然解释和说明投标文件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我们不了解这次的投标文件,一旦出了岔子,肯定没好果子吃。”代替C公司投标的A公司工作人员如是说。
在等候评标期间,代表A、B、C三家公司的投标代表都显得非常焦躁,现场虽然都认识,但还要假装不认识,并保持一定的距离,有话要说时还只能到远处打电话。
但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显然不知道在场的投标代表焦虑不安的原因,反而误认为是投标代表一贯的紧张所致,反而安慰各位投标代表不必太紧张,还为他们准备了茶水。
由于各公司将每个招标文件做得都符合规范,评标委员会并没有要求A、B、C、D四家公司的投标代表对投标文件内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评标过程进行得非常顺利。
由于评审结束后已经是晚上9点多钟,该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和评标专家都没吃上饭,加之采购人代表对评审结果很满意,对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表达了谢意,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便对这四家投标人的代表说:“这个项目进行得很顺利,现在已经很晚了,大家都还没吃晚饭,今晚就由我个人做东,请大家吃顿便饭。”
以C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的A公司工作人员说到这里忍不住笑了起来,“我当时差点没笑出来,一方面是我们把戏演得跟真的一样,另外一方面是代理机构被我们骗了还请我们吃饭。”
短 评
做优服务应以确保采购质量为前提
在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中,越来越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打“服务牌”。在这些代理机构的服务口号中,服务对象不仅仅只是采购人,还有广大的供应商。在一些代理机构的操作环节,也的确多了不少人性化的服务内容,诸如潜在投标人有疑问到代理机构询问时可能会有人送上一杯热茶;供应商在休息厅等待评标时有报刊、杂志打发时间等。有人认为,上述故事中,代理机构的服务更是上了一个台阶,其项目负责人还请没能及时吃上晚饭的投标人共进晚餐。但透过上述故事,笔者却要提醒,作为组织者,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才是第一位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依法”采购、防范围标串标等不诚信行为上。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72条、第77条及《招标投标法》第53条的规定,投标人串通投标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将受到经济处罚、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分。根据《刑法》第223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但由于实践中有的采购项目动辄就有几千万甚至是上亿元,串标一次就会有上千万元或更多的“超额”利润。串标所得的巨大利润与处罚金额相比堪称“一本万利”,使得现行招投标行为中,不断有人“前仆后继”、铤而走险。
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认为,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时间和精力有限的前提下,有必要把更多的时间花在研究如何防止围标、串标上,而不是想尽办法体现服务的优良。采购质量没有保障,服务质量根本就无从谈起。就如上述故事中,A公司派出3名员工代表三家公司投标、骗取中标,采购质量已经失去了保障的基础,此时,再好的服务形式都很难让人肯定其服务的质量。因此,作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服务的基础不应该只是服务形式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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