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早核实遇尴尬
“以后在评标的过程中,投标人的情况有异议的,一定要马上给我查清楚,别再给我惹这样的麻烦了。否则,就别怪我不客气。”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一项目负责人遭到了代理机构总负责人的训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据了解,不久前,在一维修工程项目的采购中,在评标环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G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问题,便让项目负责人联系G公司,让G公司提供原件验证。但是该项目的负责人在联系时,G公司的项目经理却以法定代表人去了国外为由,表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之后,该项目负责人回复评标委员会说:“G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去了国外,出门肯定是要带身份证的。大家继续评吧,核实他身份证的问题等人回来了再说。”于是评标活动继续进行。
巧的是,评审结果出来了,G公司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过,当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把评审结果通知采购人代表时,采购人代表却表示,第一家公司没什么名气,希望能确认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对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认为,没有名气不能成为否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因此,建议采购人代表还是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为好,否则,可能会引来投诉。采购人代表对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劝说很是不满:“我们有确认中标人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也只是中标候选人,我爱确认谁就确认谁,你管那么多干嘛?”听采购人出言不逊,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也不高兴了:“中标结果是由我们发,我们当然应该对中标结果的客观性负责。”之后,双方不欢而散。
过了几天,代理机构的总负责人接到了当地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的电话:“你们那个维修工程项目是怎么招的,采购人代表反映过来了,说G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查无此人,你们怎么还让他们中标了?”代理机构的总负责人接到电话后还不知所以然。后找项目负责人了解情况并到市公安局核查G公司的身份证号码后,确认了采购人代表反映的情况属实。为了处理好这件事情,代理机构总负责人只有找老同学--采购单位的领导出面协调。
最终,该项目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问题解决后,代理机构总负责人狠狠地把项目负责人训斥了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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