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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的投标保证金少了100元

作者:元霖 发布于:2009-05-13 14:58: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他们的一个“创新”上栽了个小跟头。“本来是想这么做既方便我们也方便供应商,没想到却引起了众怒。”该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说。
  
  原来,为了方便投标保证金的收取,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推出了一个新的规定,要求供应商将投标保证金和纸制报价单、投标用U盘一起密封上交。开始的时候,这个办法确实让很多供应商感到很满意,现场秩序也好了很多。但是,有一天一家供应商的保证金却出了问题。
  
  当工作人员打开该供应商封存报价表的文件袋时,已经过了投标截止时间。按照规定,此时供应商已经不能再补交任何文件和投标保证金。但是,当工作人员录入报价表并查收投标保证金的时候,却意外地发现该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少了100元。当即该供应商表示,可能是财务人员的一时疏忽而提少了,随即便拿出钱包要把这100元补上。不过此举立刻遭到了在场其他供应商的强烈反对:“他这算是补交保证金,现在已经过了截止时间,不能收的。”该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当即也作出决定,既然已经过了截止时间,那么该供应商就要为自己的疏忽而负责了。也就是说,他们已经没有了参加此次投标的资格。
  
  这个结果让该供应商也愤怒了:“本来递交投标保证金应该是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的,可是你们偏偏要密封。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的话,少了100元钱我也能及时察觉,也就不至于失去了投标的资格。你们要负责任。”
  
  面对这个情况,该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也非常为难,没想到这个“创新”竟然好心办错事。在经过协商之后,该代理机构最后决定取消了该供应商的投标资格。“当时这家供应商的负责人很气愤地离开了,我们也觉得有点不妥,但是没有办法。”该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说,“不过我们已经开始对这个创新进行改进,以后要避免这种事情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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