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问题不变通被说成死脑筋
作者:元霖 发布于:2009-04-29 11:22: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前几天我被人树立成死脑筋的典型了。”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自嘲地说,“不过现在他们也终于理解了我的良苦用心了。原则问题是不能变通的,如果变了,反而不能‘通’了。”
据这位负责人讲,前些日子他们代理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在开标当天进行资格审查的时候,有两家供应商由于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出了问题而被判为无效投标了。开标一结束,供应商T就找到了该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你说我们的授权书不合格,我们怎么不合格了呢?”回答是:“你们的授权书上没有厂家负责人的签字。”“盖章都有了还要什么签字,你们真是死脑筋。”说完便扬长而去。
据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介绍,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授权书也可以看成是合同的一种,所以在《合同法》的角度上来讲,这个授权书是成立的。但是由于该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厂家的授权书要有厂家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公章,所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又有了不同的情况。该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投标文件的初审过程中就有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中资格性检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事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我们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了授权书要有厂家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公章,所以供应商T的授权书是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说,“既然招标文件写明白了,我们也没有什么办法。”
听到了这个解释后,供应商T还是没有完全从“出局”的阴影里走出来,直到他再次来到该代理机构时碰见了和他同时出局的供应商G。
原来那天供应商G也是前来质问采购代理机构为什么要将自己判为无效投标,授权书上明明有厂家负责人的签字啊,怎么会有问题呢?两家供应商的代表碰面交流了一会后,都没有刚来时的“气焰”了。该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对他们说:“我如果允许供应商T可以没有签字,那么就得允许供应商G没有加盖公章。这个项目只有你们两家出了问题,还不复杂。那么如果有三四家、甚至五六家供应商都出问题怎么办呢?都变通吗?那我们的招标文件还有什么用呢?估计那时候你们又该有意见说我们有倾向性了吧?”一句话说得两家供应商满脸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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