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同姓”原来是忽悠
作者:可可 发布于:2008-12-15 17:48: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从业4年,笔者最深刻的体会是,政府采购是一项复杂而琐碎的工作,从业人员每天都可能面对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三个月前,在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一个大型开标会上,就出现了这么一段插曲--唱标人唱到第二十四个投标人时,一投标人代表突然站起来,指着投影屏上的开标一览表上的投标人代表签字部分激动地说:“大家看看,这家公司的投标人代表的名字是不是和前面有家公司的一样呀?”“真的吗,那就是说有人串标了。” 现场一片哗然。 现场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随即警觉起来,叫停唱标后,仔细翻看了前面唱过的24份开标一览表。通过查看,项目负责人发现,唱过的第三家投标人代表的姓名和第二十四家投标人代表的姓名的确相同。随即提出,让这两家公司的代表站起来确认是否是同一人。大约过了三十秒左右,场内坐在一起的两个人同时站了起来,一人声称是第三家被唱到的投标人代表,另一人声称是第二十四家被唱到的投标人代表。于是在场的其他人流露出了“原来是虚惊一场”后的轻松表情。
代理机构负责人接着宣布:“既然他们只是同名同姓,那我们的唱标就继续进行吧。”但唱标人刚唱完第二十五个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后,先前提出异议的那位投标人代表又站了起来:“请等等,能不能查看一下刚才那两个代表的身份证?”这一要求得到了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的支持。在场的监督人员走向了刚才同时站起来的那两个人,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也跟了过去。而那两个人则流露出了慌张的表情。一人当即递上了身份证,另一人则迟疑了一会儿后,摸了摸衣袋,然后说:“不好意思,我忘记带了。”
“虽然招标文件已经提示要带身份证参加开标的,但不是实质性要求。现在你只需告诉一下我们你的身份证号码,我们想办法查一下两个不同的身份证是不是同一个名字就可以了。”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这一要求让同时站起来的那两个人都流露出了紧张的表情。
但很快,出示过身份证的那位代表便恢复了冷静:“其实,这个项目是我代表了两家公司在投标,不过,这两家公司在制作投标文件的过程中都是独自进行的,我也没参加进去,我完全是中立地代表这两家公司来走这个形式,不信你们可以问这两个公司的老总,他们彼此都不知道对方的报价。”现场再次沸腾起来:“这怎么可以,里面肯定有鬼……”但这位同时代表两个公司投标的代表却说:“这有什么不可以的,政府采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招标文件也没有限制。”
看到这位投标人代表的理直气壮,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有些气恼了:“既然没有违反规定,你们先前为何要说谎呢,一开始就直接表明你的身份啊……”投标人代表哑然。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进一步提出:“你一个人代表两家公司同时在一个项目中投标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原则,所以这件事情我们还是交由监管部门处理吧。”此时,这位代表才开始害怕地哀求起来:“既然你们认为我们这种做法会影响公平,我们愿意退出这场角逐,你们别再报监管部门了,行吗?”最终,这件事以这两家公司的主动退出而画上了句号。
之后,该代理机构招标时,总会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该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说,如是操作不仅可以避免供应商误打误撞,而且也可以避免自己陷入无据可查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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