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了一个标 交了个朋友
作者:元霖 发布于:2008-09-28 10:20: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某市中介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小李最近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劲头十足,问其原因,小李说:“前两天在我手里废了一个标,却因此交了一个一起学习的朋友。”
小李说,那天开标的是一个医疗器械的采购,本来前来投标的供应商一共就三家,却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家初次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制作的投标文件中,关于其中的一项技术条件没有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对于自己的资质表述也不清楚,这家供应商只能被认作是无效投标。这时候,大家都很无奈,就此看来,这个标肯定要重新招标了。小李当时是这个项目的负责人,当下宣布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该项目择日重招。
结果一出,被判为无效投标的这家供应商负责人很是恼火,追问小李原因。小李解释再三,发现对方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甚少,于是对这位负责人说:“这样吧,你也先消消气,来我办公室,我给你看本书。”这位负责人搞不清楚小李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忍着气跟着小李来到了办公室。小李拿出了《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给这位负责人看,看了一阵子后,小李又给这位负责人详细地讲解了政府采购现行的规范等一系列的知识。当下,这位负责人犹豫地没说什么,便起身告辞了。没过几天,这位负责人便打电话给小李,邀请他去茶馆喝茶。小李为了避嫌,便请这位负责人有什么话可以来办公室交流。“结果他来的这一个下午,我差一点就黔驴技穷了。”小李笑道。
原来这位负责人那天被判无效标后,从小李那里回来一直在家里看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这次来拜访小李,确是有备而来,把这几天得出来的疑问一一向小李请教。“我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和了解固然比这位供应商负责人要多,可是所学毕竟有限。有很多的东西,我发现我也不甚了解。”小李说。两个人聊到最后,约定每周都碰一次头,不谈别的,只就政府采购的相关知识进行交流,一起提高。
“我也希望着我们这个学习的队伍能够不断地壮大,无论是供应商也好,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好,大家一起学习就更能提高地块,这样对我们任何一方都是十分有利的。”小李说,:“现在提倡学习型社会,像我们这种组合在一起学习,也应该算是学习型社会里的一种创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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