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供应商有购买标书的权利吗
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法》已经明确了相应的惩处措施,如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成交无效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也强调了对违法违规供应商的惩处。
但供应商违规参与政府采购的例子依然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甚至还有递增趋势,对此,很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都倍感无奈。“处罚违规供应商是代理机构的事情,我们没有权利,但由于监管部门的从业人员有限,监管力度往往是有限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治理,操作中我们左防右防也防不住,很多时候都会感觉到力不从心。”某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无奈地表示。
为了避免供应商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也开始研究对策。但有些对策一开始推行就遭遇了滑铁卢。近日,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就给记者介绍了他们一个月以前的一次遭遇。
为了给违法违规的供应商以警示,两个月前,该代理机构出台了一个应对供应商违法违规的措施,其中一条为“在政府采购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代理机构将在以后的采购中拒售采购文件”。一个月前,曾在他们组织的招标中提供过虚假材料的一供应商前来购买招标文件,遭到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拒绝。该供应商当即就和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吵了起来:“财政部门禁止我们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一年期已经到了,我们有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你们拒售招标文件是违法的。而且即便是我们还在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我们买份招标文件也应该被允许吧。我们不参加投标,我们买来学习不可以吗?”但这样的争论并没有让他赢得购买招标文件的权利。
这家供应商一气之下,把代理机构给投诉了。在受理投诉的过程中,当地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进行了批评处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各级人民政府采购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因此,禁止违法违规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该是监管部门才能做出的决定,而且禁止他们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包括拒售招标文件也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最终,当地财政部门做出了责令代理机构向该供应商出售招标文件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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