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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了一句话多花三万八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8-06-02 11:31: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这件事情已经过了大半年,本来我不愿意再想起,但结识业界新朋友时我却又忍不住要说。”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小王带着复杂的感情说,“提起这件事,我会想起一个优秀的项目经理却因此而被开除,我会难过和愧疚;但如果不提,估计还会有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会做一些不科学的规定,影响采购质量,让采购人对政府采购不满的同时,还会破坏投标单位对政府采购的印象……”
  
  据小王介绍,受采购人的委托,去年年底,小王所在的采购中心就其所需的办公大楼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在该项目的采购中,小王是招标文件的制作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该办公大楼的装修工程须在2007年12月30日竣工。采购人想在2008年元旦节那天搬入新办公大楼。为了保证中标单位能按时完工,小王便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竣工日期为2007年12月30日,投标文件中竣工时间不是这一天的将被当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开标当天,小王发现,在当地以装饰质量和装饰效率而被外界广泛认可的×装饰集团也参与了该项目的投标。“知道他们参与了这个项目,我们中心的领导和项目负责人都很高兴,因为他们以前还没参与过我们组织的装饰项目采购活动。他们的装饰质量和装饰效率都不错,价格也很合理,采购人应该会很满意。”小王如是说。
  
  但评审活动开始后,一位细心的评标专家却发现,×装饰集团的装修装饰方案虽然很完美,报价也比较低,但他们的投标文件中“施工进度表上的竣工日期为2007年12月24日”,而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竣工时间不是这一天的将被当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这一发现让评标委员会不得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判×装饰集团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人代表当即就表现出很不高兴、很不情愿,在场的监督人员也觉得很遗憾。但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在场的人也不便和专家们争论。
  
  最终,另一家装饰公司以比×装饰集团多3.8万元的报价中标,中标的方案和装饰用材也没×装饰集团提供的好。采购人代表碍于与采购中心主任关系一直不错不便“对抗”采购结果,但还是向采购中心主任提出了批评意见:“你们这个项目做得真的不好,怎么提前竣工还不行,如果不行,我们签合同的时候,也可以让他把竣工日期拖到12月30日的呀……”而×装饰集团的老总反应就非常强烈了,给采购中心主任打通电话便怒气冲冲地说:“你们这不是瞎搞吗?提前完工说明我们的效率高,你们不要效率,我们也能做到呀,但你们居然判我们无效,以后再也不参与你们的招标了。”
  
  “由于自己在招标文件中的不合理规定,我也受到了单位的处罚,本来有机会升为项目负责人的也没戏了。哎,要是我当时说的是不能在12月30日前竣工的为无效投标,那就不会多花那三万八了,采购人和×装饰集团也不会不高兴。×装饰集团的产品经理也不会因为制作投标文件时的粗心而被开除。”小王遗憾地说,“自那以后,我们中心在制作招标文件时,每提一个要求都会仔细推敲,研究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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