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vitadmin2010-09-28
- 点评嘉宾: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部副部长 徐舟 案例回放: 今年上半年,某地集中采购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网络系统建设。由于共有8家该采购人的下属单位是本项目的最终用户,竞争性谈发布者:adstarmin2010-09-28
- 发布者:vitadmin2010-09-27
- 某市公安局进行安全网络建设,在采购之前经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这样一个实质性条款: “机构总人数必须在10人以上,并提供连续两个月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投保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发布者:adstarmin2010-09-27
- 发布者:vitadmin2010-09-25
- 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卫生局采购的医疗设备进行了公开招标。在7个合同包中,有一个关于彩超设备的合同包,采购中心以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为由作了废标处理。这样的处理让供应商十分疑惑,因为实际上参加此项发布者:adstarmin2010-09-25
- 发布者:vitadmin2010-09-20
- 案例情况 A、B公司参加了一个网络设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A公司成为该项目的中标人。由于属于同行业的竞争者,因此相互之间都比较熟悉,B公司知道A公司最近搬了办公室,投标时可能来不及变更其营业执照上的地址,经发布者:adstarmin2010-09-20
- 发布者:vitadmin2010-09-14
- 领导签字的传真件引发矛盾 不久前,某采购单位遇到这样一道难题:上级主管部门向其发了一份“没有单位公章但有领导签字”的内部传真,要求系统内所有地方单位的×类货物采购都只能从列入系统内部发布者:adstarmin201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