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某市市区市容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对该项目的评分标准规定如下:
一是2013年至今,投诉人具备国家及清洁(环卫)行业协会星级评价为三星或以上的得2分,低于三星的不得分;获得过国家级清洁(环卫)行业协会颁发的《十佳清洁服务企业》荣誉证书的得2分;获得过行政部门颁发的《十大著名品牌》国家级的得2分,省级得1分;满分6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未提供的不得分)
二是投标人从事保洁年限,九年(含)以内的得基本分2分发布者:cuiweiwei2015-08-21
- 某教育局幼儿思维训练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预算600万元,采购内容为:幼儿思维训练系统30套,包括设备供货、配套软件、运输、加工制作、安装、测试、调试、开通和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售后等配套服务。发布者:cuiweiwei2015-08-12
- 质疑答复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核查投标人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有权直接改变中标结果。然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直接规定代理机构在答复质疑人时如何处理评标结果,但在一些条文和规范性文件中,可以看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有权直接改变中标结果。发布者:wanyutao2015-08-12
- 今年7月,惠阳区人民医院与保安公司鑫诺安公司合同到期后,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招标,鑫诺安与深圳众安康公司等4家公司参与竞标。8月5日,公示结果显示众安康公司中标。对此,鑫诺安公司举报众安康不具备保安服务资质,且以物业公司名义竞标,程序违法。而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回应称,众安康公司具备保安服务资质且可以以物业公司名义竞标,所有程序有专家评审组监督,程序合法。发布者:cuiweiwei2015-08-11
-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市罗湖区,一单看似平常的政府采购,因为罗湖区财政局和评审专家委员会对法律法条有着完全相反的理解,实践中,整个招投标过程显得回还曲绕、诡异重重。发布者:cuiweiwei2015-08-07
- 上述案例中的供应商那样被处罚后,摇身一变成为新公司法人再次参与原本已经被禁的经济活动的情况并不是一起两起。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中,也的确也找不到直接的法条对此进行限制。那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只要法人“变身”,其所代表的公司就可以在政府采购市场中畅通无阻了呢?发布者:dongying2015-07-29
-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就发生了首例该类购买方式。据了解,面对政务中心大幅增多的业务办理量,与不再增加公务员及事业编制的现状,如何填补用人缺口成为武汉市的当务之急。因此,在此前提下,武汉东湖高新区政务中心当前在探索一条新路子,即将公务员从窗口咨询、预审收件等简单工种中“解放”出来,一心一意抓审批与监管,而窗口工作则交给外包公司完成。发布者:zhangzhen2015-07-17
- 这项机制的运行也极大地保障了我省批量集中采购的顺利运行。批量集中采购因为规模效应较一般的采购项目体量偏大,社会关注度高,如何做到各方主体都满意?发布者:zhangzhen2015-07-10
- 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组织 “科技法庭及相关辅助设施设备”采购招标活动结束后,遭到了投标供应商A质疑。供应商A认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以“未满足售后服务要求”而认定其投标无效的决定是错误的,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发布者:cuiweiwei2015-06-29
- 各自为“政”的模式难免出现疏漏。在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招标文件制作不规范而引起的质疑和投诉时有发生。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处相关人士表示,质疑和投诉占用了政府采购太多的时间,而由于招标文件的不规范、不统一引发的质疑和投诉,占有较大比例。发布者:zhangzhen201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