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 1次招标3年沿用 标的预算金额该如何认定?

    对于此类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采购实施项目,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发布者:liuhao2016-11-02
  • 如何在资格审查环节卡住"问题"供应商?

    近期,湖北潜江“黑名单”企业中标案的发生,暴露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制度建设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发布者:liuhao2016-11-01
  • 指定产品配件产地引发质疑投诉

    某学校电钢琴的询价采购中集采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电钢琴技术参数后,就技术参数其中一条“德国进口呢毡、榔头、琴弦”有异议。集采机构认为,限定配件生产地,属不合理条款。采购人坚持认为,呢毡、榔头、琴弦只是电钢琴很小的一个配件,占比不到10%,采用德国进口是对音色要求较高,而且国内各大钢琴厂商均能生产,不存在限制性和指向性。集采机构做出让步,将技术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内未接到任何有关的问题反馈。随后集采机构发布询价公告,同时发布询价通知书,整个询价采购活动依法正常进行。发布者:bailing2016-10-31
  • "违法行为"究竟应该从何时起计算

    本报记者在采访新疆盛业(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琴时,她给记者提供了一个类似案例。大家今天先来看看刘文琴对“违法行为应该从何时起计算”的分析,欢迎您参与讨论。本公众号将在近期分享关于“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三年”起算时间的观点交锋,敬请关注!发布者:liuhao2016-10-26
  • "本地化服务"能在评标中加分吗?

      1.招标文件中可否设置“本地化服务”条款?

      2.评标办法中设定“本地化服务加分项”是否合法?
    发布者:tianfenglei2016-10-25
  • 案例:多因考量 合理设置招标控制价

    项目采购中如何合理设置控制价?发布者:tianfenglei2016-10-09
  • 决定"废标不合法"会走进死胡同

    供应商认为废标不合法的,依法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来维权,不能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而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否则,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就会走入“废标不合法却又要重新采购”的自相矛盾的死胡同。本案例的监管部门遇到尴尬局面是因为没有正确理解《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采用了错误的处理方式所致。发布者:liuhao2016-09-28
  • 授权书合作意向构成事实联合体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发布者:liuhao2016-09-27
  • 质疑事项须甄别 主观臆断要不得

    随着《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深入贯彻落实,广大供应商的维权意识越来越浓,投诉案件也越来越多,这有力维护了供应商的利益,也推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但是实际工作中,也有很多供应商由于对《政府采购法》理解不深不透,或是对政府采购的流程缺乏了解,影响了质疑的质量。本文试图通过案例分析,引起有关各方对质疑事项的高度重视。发布者:liuhao2016-09-23
  • 潜在供应商检举后 采购项目该中止么

    某学校委托一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教学用“钢琴、电声乐及管乐设备”。原定于2016年5月10日开标,但在5月9日,监管部门接到了C经理的实名检举信,还附有一个录音U盘。监管部门立即开展调查。发布者:liuhao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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