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vitadmin2005-08-22
主持人:开标评标结束后,有关方面应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位读者问,在合同签订完后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对方要求了合同上没有的内容,这是否可以理解为合同的变更,又该如何理解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 发布者:adstarmin2005-08-22
发布者:vitadmin2005-08-16
据了解,某地教育局采购电脑的项目中,供应商以“7名评委除2名是教育局代表,其余5名均是教育系统的老师,有的甚至是采购使用人”的理由提出质疑,并认为此次评审结果无效。当前,由于采购人主体不明而产生的质疑和投诉较为发布者:adstarmin2005-08-16
发布者:vitadmin2005-08-04
在某省政府采购中曾经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例: 在一次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过程中,经过资格审核,有六家施工单位符合资质要求并如期购买了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日,其中五家投标人按时到达开标现场并进行了登记,当招标代发布者:adstarmin2005-08-04
发布者:vitadmin2005-08-03
发布者:vitadmin2005-07-29
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一次道路建设工程招标采购,因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建筑施工单位不足三家而予废标。该中心在重新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时,违反政府采购法定程序,暴露了基层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发布者:adstarmin2005-07-29
发布者:vitadmin2005-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