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案例精选100(之三)》图书征订!发布者:liuhui2017-07-14
- 采购人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委托给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不仅是白忙活,还可能造成与社会代理机构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本案例中,项目废标了,社会代理机构拿不到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服务费,自己白忙活,如果采购人没有别的毫无补偿,社会代理机构能罢休吗?如果有补偿,经费从哪里出;如果采取利益输出,又可能违反新的规定。因此,采购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过程中,依法合规操作采购保护自己的根本。发布者:wanyutao2017-06-07
- 财政局介入调查后,采购单位称,学校没有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商谈采购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代表学校参加该项目的合同谈判,不存在与H公司进行过实质性谈判的问题。但录音的内容却是: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说H公司所提供的用户业绩为虚假信息,为了不影响成交,要求H公司在谈判确定的价格基础上下调15%签订合同。H公司的代表应允……听完录音后,采购中心和学校代表对H公司的暗中录音的证据效力均不予认同。发布者:wanyutao2017-06-01
- 评标委员会宣布投标人提交的检测报告是具备CNAS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为无效标后,部分投标人对此表示不解。投标人认为具备CNAS标识的检测机构既然能够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就应该能够证明所投产品的质量。发布者:tianfenglei2017-05-18
- 2016年6月,某校园弱电系统项目招标采购中,投标供应商B公司对中标供应商A公司的投标产品提出如下两方面质疑:一是针对硬盘录像机NVR,标书要求“支持16路报警输入,8路报警输出”,而A公司中标品牌官网描述中的报警输出仅为4路。二是针对服务器,A公司的投标产品只有品牌,没有具体的规格型号,为“定制”产品。
发布者:tianfenglei2017-05-16
- 2017年2月17日,甲省某代理机构就该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发布公告,面向全国公开招标。该项目内容为涉密印刷,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或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资质类别须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发布者:caoshoutong2017-05-10
- 2017年1月某代理机构受卫生部门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叶酸(为预防性药品)。发布者:bailing2017-05-10
-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可见,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才称为补充合同。也就是说,只有在合同未执行完的情况下,采购人才能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1.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能与原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吗?
2.签订补充合同的追加采购与添购有什么区别?发布者:jincaixia2017-04-05
- 制造厂家对其制造的货物享有所有权,政府采购其他供应商在获得该货物的所有权之前,无法使用该货物进行投标。而制造厂家授权书对供应商进行相应授权后,供应商就可以使用该货物进行投标活动,这是制造厂家授权书最主要的功能。那么实践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是否一定有必要?没有制造厂家授权一定不能投标吗?要求投标人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有哪些风险和弊端?发布者:jincaixia2017-04-05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时需要对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以核实其提交的资格、资质情况是否属实,并对其技术能力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这对防范采购风险、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有一定作用。发布者:dongying2017-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