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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弄错 险失亿元项目

作者:王海源 孙超 发布于:2015-10-12 09:18:46 来源:淮安市清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案例回放

 
  2015年9月10日上午9:00,某投资1.2亿元建设工程A项目在某市第二开标室进行开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9月10号上午9:00。到截止时间时,招标人将开标室门关闭。此时投标人甲敲门要求进入开标室,招标人指着开标室时钟说时间已过9:00,拒绝甲进入开标室,甲的投标文件亦被拒收。

  此时,甲提出时间还差30秒才到9:00,且其在8:55时已到达开标室所在开标大厅。甲就此向驻场监察机构提出投诉,质疑开标室内时钟显示时间比个人手表显示时间快1分钟,且其在9:00前已到开标室门外,理应参加开标会。后调监控显示8:55甲到开标大厅,8:59:30甲到开标室门前,并经校准,开标室时钟显示时间比北京时间早了1分钟,开标大厅监控时间与北京时间一致。现场处理后,甲最终被允许参加开标会,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甲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案例点评

  开标时间以及提交投标文件的确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那么A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投标人甲在9:00前到达开标地点即可,即9月10日9:00,地点为某市第二开标室。
 
  开标时间必须是北京时间
 
  开标室时钟显示时间必须是经由与北京时间校对过的时间。案例中甲以开标室内时钟显示时间比个人手表显示时间稍早1分钟为由向驻场监察机构提出质疑,故只要核对开标室时钟显示时间与北京时间有无误差即可,如开标室时钟显示时间与北京时间无误,则甲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如开标室时钟显示时间与北京时间确有误差,且甲到达开标室门口时间在9:00前,则招标人不可以拒绝甲投标。
 
  开标地点的确定
 
  案例中,监控显示8:55甲到达开标大厅,但并未到达开标室,不能证明其已按规定到达开标现场,开标现场必须具体确定到要进行开标活动的房间,如本次开标地点为某市第二开标室,而监控显示8:59:30甲到达第二开标室门口,则应视为甲准时到达开标地点。
 
  案情思考
 
  通过上述案例中,投标人甲因“未按时”到达开标现场而被拒绝参加开标会,笔者经过与现场工作人员交谈得知,此类现象并不在少数,主要有以下几类:
 
  1、像上述案例所述,由于时间显示误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递交;针对此问题,笔者建议经常参加开标会的授权委托人,增强时间观念,开标前提前到场,避免此类现象发生。
 
  2、由于疏忽,没有看清具体开标地点,导致投标人虽提前到达开标场所但未到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定开标室,而不能参加开标会。针对此问题,笔者建议授托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一定仔细研读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到达具体开标室。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沟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3、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一定要按照北京时间仔细校对各场所时钟显示时间,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避免因时间显示误差而导致的不必要的麻烦。
 
  4、作为投标方,从获取招标信息开始就应该精心准备,把握好招标过程中各个重点环节。上述案例中,若甲因分毫之差错失该亿元项目,悔之晚矣。
 
   法规链接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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