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提出项目评标过程要完全公开透明?
作者:张乐超 发布于:2020-12-18 12:44: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关键词:供应商评标公开
案例回放
某单位委托当地集采中心采购牌匾。参与投标某A供应商认为评标过程要完全公开透明,否则评标结果不透明,影响中标结果,损害了投标某A供应商的正当权益。
问题引出
供应商提出项目评标过程要完全公开透明?
专家点评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六条关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过程是依法应当严格保密的,涉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具体得分情况等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或者是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等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应依法不予答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上述专家认为,不存在投标A供应商所指“评审过程不透明的”问题。
法律适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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