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实质性要求存在偏离的,应该怎么扣分?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9-09-26 15:20: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案例回放:
某学院中心机房后备电源及精密空调设备项目招标,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质疑函称:招标文件规定评分标准采用倒扣分方式,投标文件完全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没有偏离的,得45分。有一项“★”参数偏离的,扣4分;有一项非“★”参数偏离的,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但以倒扣分方式计算,所有技术评审因素的总分值不等于45分。
代理机构随后将招标文件该条改为:投标文件完全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没有偏离的,得45分。有一项‘★’参数偏离的,扣2分;有一项非‘★’参数偏离的,扣0.03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结果供应商仍继续质疑,直至投诉。
引出问题: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但非实质性要求存在偏离的评价标准问题,即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非实质性偏离,怎么扣分或计分?
专家点评:
针对这个问题业内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应按照评分标准中技术评分项分值(有多少分)、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除实质性要求外的参数指标的数量(有多少条),折算成每一条平均分值。当投标文件存在非实质性偏离时,按偏离的数量和每条参数平均分值扣分。案例项目非实质性技术参数为192条,其中,“★”参数20条,非“★”参数172条,技术评分项分值为45分。修改后的评分标准:“★”参数偏离每条扣2分,非“★”参数偏离每条扣0.03分,质疑投诉的供应商执此观点(但不接受“★”与非“★”扣分权值划分)。
观点二:投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应当受到招标文件的限制,即采购人接受非实质性偏离投标的底线,越过了这个底线,投标文件由量变产生质变,难以达到采购人采购需求之目的。照此思路,采购人、代理机构加大了非实质性偏离扣分分值。
记者也采访了业内专家,认为虽然法律法规未就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偏离,每一项偏离应扣多少分作出规定。但是在设置偏离扣分时应根据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对采购标的质量的影响程度来决定每一项偏离扣分。第一种观点不关注采购结果,与工程招标采用抓阄、摇号等方式选择中标人一样,貌似公平,但不科学。没有反映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对采购标的质量的影响程度,没有促进供应商以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竞争。
而第二种观点,对于控制非实质性偏离,实现采购人采购需求目的,促进供应商竞争确有帮助。但是,在设置偏离扣分时,应合理、合规。所谓合理,就是要科学分析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对采购标的质量的影响程度,来决定多少项偏离符合采购需求,每项偏离应扣多少分。所谓合规,就是不能限制、排斥供应商,不能针对供应商设置评分标准,不能设定与采购项目和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分标准。过去在我们媒体上披露过的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每项偏离扣15分的投诉案例,应该是评分标准不合理、不合规的典型案例。
再回过来看前述案例,有三点总结:一是评分标准更改前后,扣分的分值设置与技术要求项评审因素是不对应的,本项分值不可能扣完,代理机构应予修改;二是按更改后评分标准,如果“★”参数172项全部偏离,仅扣5.16分,采购的结果可想而知;三是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数量来确定每项偏离平均扣分,既不科学,也无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法规链接:
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二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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