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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的分值 评审专家打出了8分 怎么处理?

作者:宋 军 发布于:2018-06-13 15:40:43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在一次对采购人的例行检查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检查人员发现,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一个企业征信平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打分项中,设定的最高分值是5分,而三个评审专家中的一个打出了8分,对于多“送”的3分,采购代理机构在统计评审专家打分时没有发现,也没有对评审专家打分(数据)依法进行复核。
 
  在有些采购项目中,输赢往往就在1-2分之间,一个评审专家多“送”3分,该供应商相比其他供应商就是平均多出了1分。
 
  该采购项目实施时间为2017年11月,检查发现时间为2018年6月份,项目早已实施完毕,对于类似这种情况,监管部门该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应依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类似问题,在作处理时,应看采购项目处在何阶段?一是采购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实质性履行。二是采购项目正在合同履行中。三是采购项目合同已履行完毕,包括验收、支付、绩效评价、资料归档等。
 
  2、看问题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于这种评审专家的打分错误,看该错误对评审结果所造成的后果,主要是看对供应商排序是否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如果属于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实质性履行,影响供应商排序的,则合同无效,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如果属于项目正在合同履行中,则应暂停履行合同,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评估,看是否合同履行过半。没有过半的如影响供应商排序,则合同无效,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责任人赔偿损失;过半,则暂停由新的中标人继续。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如果属于合同已履行完毕,但没有验收。则对项目进行验收,看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符合要求的又有两种处理方法。影响供应商排序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包括未中标供应商的损失;没有影响供应商排序的,按正常程序与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不管如何处理善后事宜,对于责任人的处理是必须的。
 
  对评审专家的处理。一是责令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二是监管部门对评审专家进行约谈,三是对相关评审专家进行通报。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处理。无论是政府采购法规,还是财政部的有关要求,都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有责任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或复核。本案例中,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履行应有的责任,没有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进行复核,导致评审专家错误的打分进入到“综合分”的计算之中。所以,对于采购代理机构这种不负责的行为,虽然目前我国法规没有相对应的处罚规定,但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八款、第七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应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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