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能否决定相同报价两家公司谁入评审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18-06-07 16:38: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案例回放
受采购人委托,某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组织完一医疗器械设备的采购后,未中标供应商T公司质疑称,在此次采购中,本公司所投产品与中标人G公司所投产品相同,报价也一样。与此同时,本公司的售后服务明显比G公司的好,在业界的口碑也好于G公司。为什么是G公司中标?
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后,在调查的过程中,T公司撤回了投诉。
引出问题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时,报价相同的,能否由采购人确定谁进入最终的评审?
专家点评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时,出现两家投标人的报价相同时,完全可以由采购人来确定谁进入最终的角逐。只要采购人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公平公正确定,就没有问题。因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赋予了采购人这样的权利。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因此,出现“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报价相同”时,根据法律,采购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自己确定谁进入评审环节、谁有资格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当然,采购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来确定。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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