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如何制作合理的设计项目招标文件

作者: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冯强 发布于:2017-02-09 08:18: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案例回放:
 
  近期,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到天津自然博物馆新馆二层《家园·生命》展区展陈设计与制作项目、天津自然博物馆新馆三层《家园·生态》展区展陈设计与制作项目、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2016亚欧博览会和东盟博览会天津形象展区和展位特装方案设计及施工项目等数个设计招标项目。
 
  问题引出:
 
  1、如何制作合理的设计项目招标文件?
 
  专家点评:
 
  为了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招标文件标准化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现将此类项目招标文件制作经验总结如下:
 
  1、实质性条款的设定
 
  一般情况下,未实质性响应标书内容的,将定为无效投标,这对投标人来说是致命的,也是最容易引起纷争的地方。针对设计方案招标,笔者认为加强资格条件、设计主要技术人员的资历和业绩,减少具体内容的实质性要求,利于筛选出优秀的设计方案。在设置实质性标书条款同时,特别要对引起废标与无效标以及未实质性响应标书情况做出强化规定,严格界定未实质性响应标书内容。对于投标文件中主动提出技术偏差,但能满足采购项目实行需求的方案,是否列入未实质性响应范围,要作实际考察。另外对“标书出现重大偏差”的概念,如何界定也要明确。技术偏差的界定比较困难,专业性很强,要由专家来界定。
 
  2、价格分值的设定
 
  价格是政府采购的焦点,是评价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财政部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财库[2007]2号文”)中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的规定,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加强价格评审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库[2007]2号文的要求,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且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但是相比于价格,设计方案项目招标更应关注设计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创新性。所以,笔者认为此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可根据采购规模的大小取较低的比重,甚至可以公布预算或直接确定付费金额。
 
  3、踏勘现场及答疑会设定
 
  设计方案项目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及具体功能需要进行深化设计。因此,招标人应该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的实施现场的经济、地理、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和环境进行的现场调查。同时,设计方案项目招标文件中很难明确表述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及功能需求,需要召开答疑会,让使用方和设计方进行面对面地沟通,充分理解设计需求。
 
  4、现场方案讲解的设定
 
  供应商仅仅通过投标文件是难以全面展现设计的方方面面,评审专家也难以评判设计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创新性。因此,笔者认为此类项目可以在评审现场要求投标人对设计方案进行演示、讲解,充分呈现出投标人设计方案的特点,便于评审专家更好地理解和评判各个设计方案。
 
  5、评分因素的设定
 
  笔者认为,设计方案招标项目不适用于“最低评标价法”,而应采用“综合评分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二条规定: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如何对这些评标因素的分值进行科学合理的设定,直接关系到采购结果和采购质量,因此这一工作相当重要。
 
  根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的评审权限不同,可以将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所对应的比重或者权值分为客观分和主观分两大类。针对设计方案项目,笔者认为,评分因素的设定更侧重于主观因素和评委自由裁量权的设定。由于主观分是由评委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分标准,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进行主观打分,各投标人得分的裁量权完全在于评委。为了防止评委滥用自由裁量权,在设定评分标准时,应适度控制主观分的分值,但也不能完全取消主观分,否则无法发挥评委的主观能动性。
 
  以天津自然博物馆新馆二层《家园?生命》展区展陈设计与制作项目为例,笔者从设计创意(设计紧扣主题,对大纲理解深刻;设计风格表现、内容与形式协调统一)、展示效果(空间架构和场景营造,重点及亮点呈现)、功能设计(从功能设置、分区布置、满足功能需求、参观动线流畅等进行评分)、深化能力(从落地实施的可行性、场景、影视、互动多媒体等大制作及高科技展项的结构、原理、制作方法清晰合理,设计应具备一定深度等进行评分)、科技应用(多媒体展示、互动展项及展陈光效的设计及应用)、主材及设备(从耐用性、展示效果、环保、防火等方面考量)、施工组织(对施工方案、工期承诺以及进度网络计划、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综合设定。评标分值细化使得评委评分时更有依据,易于操作便于复查,提高了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对实现采购工作精细化具有重要意义。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