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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方式的典型案例

作者:许滢 发布于:2015-06-24 17:17: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15年3月31日,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首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为江苏国税呼叫中心服务外包项目遴选服务商。该项目不管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供应商的选择,或者是采购的程序上都完全符合和满足了竞争性磋商的要求,遗憾的是,首次采购没有成功选择到服务商,但是本次采购活动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的业务工作提供了最宝贵的经验。接下来请看看,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是怎么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的——

  采购方式的选择。竞争性磋商的适用情形的第一条就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国税的12366呼叫中心是利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热线系统软件建设的,以12366为特服号码,以全省省级集中呼入和呼出、各地远程座席支持为主要运作模式的、为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等服务的平台。该中心建于2011年,当时即采用服务外包运作的方式,由江苏国税局和服务供应商XX企业共同管理,合同期三年,2014年底中心面临规模扩大,业务拓展等一系列紧迫任务,国税局决定继续采用服务外包的模式运行该项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委托后,明确该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技术复杂性质特殊,因此选择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投标供应商的选择。政府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供应商的选择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发公告广泛征集供应商,二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三是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产生。该项目中,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采用了第一种方式,也是该中心认为最公平的方式,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公示,接受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该项目。

  磋商小组的成立。为了确保项目公平、公正的进行,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了五位行业专家和两位采购人代表。

  磋商的程序及成交原则。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分别磋商,对磋商文件中未能详细或明确列明的事项进行补充,并要求所有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法,根据各供应商评审得分的高低顺序,选择成交人。

  该项目一共来了三家投标供应商,其中两家的报价均在预算价之下,一家在预算价之上。磋商小组发现了该情况,在与该供应商磋商时,指出如果其坚持原有报价并超过预算很可能导致该项目的终止。因为,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条款中明确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其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都必须满足3家或3家以上。但是,该供应商在磋商之后,仍然坚持原报价,磋商小组最终只能无奈的决定终止本次的竞争性磋商活动。

  导致本次项目终止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

  就因为一个小小的报价而导致了整个项目的失败,让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的经办人员和采购人都感到可惜,在可惜之余,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也曾分析其失败的原因——

  一是因为竞争性磋商属于全新的采购方式,大部分供应商及采购人对这该形式的采购方式还不太清楚。因此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应该采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对新的采购方式进行宣传和培训,并总结其利弊为采购人做好参谋。

  二是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尽量扩大范围。在购买服务项目选择竞争性磋商方式的初期,尽可能结合法律法规上所认同的三种模式,广泛征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三是协助采购人做好预算申请的前期工作,新条例的正式出台和实施,对采购人的预算提出了更严格要求,在采购文件中必须公开预算金额,拒绝超预算采购的情况发生,这势必对采购人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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