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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拼装组合机组若有型号当作整体考量

作者:马正红 发布于:2016-11-04 09:40: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案例回放
 
  某市博物馆就地源热泵机组委托市集采机构实施公开招标。根据《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地源热泵机组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开标后,共5家供应商投标,其中A公司所投地源热泵机组型号Q1000未列入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型号Q1000地源热泵机组是型号Q500地源热泵机组的双拼机组,且型号Q500地源热泵机组列入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评委会对于A公司的这一说明是否有效产生争议,但最终认定A公司投标文件符合要求,并且经评审宣布A公司中标。
 
  专家点评
 
  空调机组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在大型空调机组的采购实践中,由于某些机组的制冷量较大,如采购文件允许,投标人可能会采用拼装组合式空调机组投标。供应商拼装组合空调,一般是出于以下两种情况的考量。
 
  第一种:节能清单中没有该档次制冷量的机组。厂家虽有该大型机组系列产品,但未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因此投标时不能投该型号的机组,只能采用小档次的在节能清单中的空调机组拼装组合,然后参与投标。
 
  第二种:拼装组合式投标更为经济合算。厂家有大型机组系列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但如果投该大型机组系列,可能制冷量正偏离过大,会超过30%以上,甚至更高,设备成本太高,投标总价高,很难在项目中获得竞争力。这时,投标人就可能采用拼装组合式的空调机组来投标,这样总制冷量更接近采购需求的制冷量,成本方面也会下降很多,大大提高投标竞争力。
 
  拼装机组可否参与投标? 须依据招标文件规定
 
  关于空调设备是否可以拼装组合投标问题,首先要看招标文件是否允许组合投标。
 
  有些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机组的总制冷量等,但也规定了机组台数不得超过多少台,而且要满足机房场地的要求;有些招标文件中,则规定了机组的数量和单台机组的制冷量(允许拼装组合);有些招标文件则规定了机组数量和单台机组的制冷量。
 
  上述前两种情况可以拼装组合,但最后一种情况不可以,因为如果拼装组合就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需求。因此,是否可以拼装组合,主要应依从招标文件的规定。
 
  如何认定拼装机组? 没有自己的铭牌和型号
 
  拼装组合的空调机组,是有若干台小型号的机组拼装组合而成的,而拼装组合的机组应当是没有自己的铭牌和型号的。
 
  如果拼装组合机组有自己的铭牌和型号,那么该机组就应当视为整体来考虑,应当认定为有自己型号的独立机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拼装组合机组。
 
  是否属节能清单内产品? 须一一查验拼装小机型
 
  如果允许组合机组投标,采购文件中一般会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供投标机组在发改委、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有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用颜色笔标识投标产品认证型号,投标产品和清单的型号规格要一一对应。如属于机组拼装组合投标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拼装组合说明。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应自行承担投标产品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符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要求的风险。
 
  拼装组合机组应当没有自己的型号。对于没有明确规格型号的拼装组合机组,可凭借基础模块的规格型号来判定其是否进入节能清单。由于无型号的拼装组合机组不是一个独立的机组,因此认定是否为节能产品,就完全依据这些小型号。如果拼装组合机组有自己的铭牌和型号,那么该机组就应当被视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应当认定为一台有自己型号的独立机组,是否属于节能产品,依据大型号来认定。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节能产品采购清单所列规格型号必须是其产品铭牌中标明的规格型号,凡是与产品铭牌中规格型号不符的,不再列入本期节能清单。
 
  因此,小型号在节能清单内,但双拼机大型号不在清单内的,就不能认定为节能产品。有明确型号的双拼机是一个独立机组,如该型号不在节能清单内,就不能视该双拼机为节能产品。
 
  上述案例该如何处理? A公司不应中标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上述案例中A公司所投地源热泵机组型号Q1000不属于节能产品,应认定其产品不符合招标要求。
 
  理由如下:
 
  A公司所投地源热泵机组型号为Q1000,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拼装组合机,是一个有自己型号的独立机组。虽然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Q1000地源热泵机组是Q500地源热泵机组的双拼机组,但该大型机组有自己独立的铭牌和型号Q1000,应认定为是一个整体机,是一台独立的、有自己型号的地源热泵机组。
 
  而至于内部如何拼装,则不必考虑,是否属于节能产品,也不能依据内部拼装的小型号来认定(虽然拼装的2台型号Q500地源热泵机组已列入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地源热泵机组Q1000未列入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因此不能认定为节能产品。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
 
  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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