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的车辆上不了牌是专家不负责任所致吗
一篇题目为《车辆上不了牌、各方责任如何认定?》的案例近日引起政府采购业界专家的关注。事情是这样的,某市审计部门在对该市市政单位的领导做离任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在三年前通过政府采购而来的一批垃圾承运车辆,到目前还没有上牌。
究其原因,是该批次车辆没有国家有关部门的“准生证”,也就是“黑户”,所以在公安机关的车辆管理所上不了牌照。
这就奇怪了,通过政府采购途径采购的车辆,怎么会上不了牌?
调查发现,这批车辆的生产供应商投标时提供了假合格证,而且评审中还骗过了专家,并顺利中标。
而在该供应商提供货物履约时,负责采购的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将车分给下级单位使用,由使用单位上牌。于是就出现了下级使用单位在上牌的环节遇到阻碍,上不了,上报后也不了了之。但使用单位也没当回事,因为是垃圾运输车,交警一般不管,所以这批垃圾运输车的款项竟然也正常支付了,造成在以后的三年中,这些车辆一直处于“无牌作业”的状态。
各方责任到底该如何认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即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所以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责任没有说不过去。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的行为违法是毋庸置疑的,理应承担责任和接受处罚。采购人在明知车辆上不了牌的情况下,却依然支付了货款,采购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评审专家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把关人,评审委员会的作用是其他人不可替代的。在该案例中,评审委员会在资格性检查中没有发现投标供应商使用虚假资质投标,这一方面,反映了“专家不专”的问题,说明评审专家对市场不熟悉、对行情不了解,不知道目前市场上有多少家生产厂商以及各家厂商的产品情况等;另一方面,说明专家不负责任,如果专家在评审过程中自己把握不准,应上网查一查相关资料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如此,供应商的造假行为就有可能被发现。
对认为有直接过错的评审专家,有不少专家提出了异议。
有专家认为,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把关人,评审委员会的作用是其他人不可替代的。在该案例中,评审委员会在资格性检查中没有发现投标供应商使用虚假资质投标,这一方面,反映了“专家不专”的问题,说明评审专家对市场不熟悉、对行情不了解,不知道目前市场上有多少家生产厂商以及各家厂商的产品情况等;另一方面,说明专家不负责任,如果专家在评审过程中自己把握不准,应上网查一查相关资料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如此,供应商的造假行为就有可能被发现。
还有专家则表示,评审出了问题都归咎于评审专家,对评审专家来说不太公平。虽说评价应该客观公正,但其本身也具有风险性。在现行评审现场封闭(通信工具等都受管制)、评审强度高(全面仔细阅读招标要求、投标书用时都极其紧张)的情况下,评审专家须有用肉眼辨别证据真伪的本领,否则就是“专家不专”,因此就要承担责任。这只会让专家背负过大的心理压力,甚至是不敢进入申报进入评审专家库。
不过,更多的专家则表示,目前,确实存在不少专家对市场不熟悉、对行情不了解的情况。建议完善专家的产生制度和成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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