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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标时发现投标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 咋办?

作者:张枫林 发布于:2016-08-23 08:41: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案例回放
 
  2015年7月,在某防疫卫生用品招标项目中,A公司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小写金额为3477200元,大写金额为叁佰壹拾柒万零肆佰元整。唱标时,工作人员宣读了投标报价,发现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但是未做现场记录,事后也没有告知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没有发现A公司投标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直接以3477200元作为投标价格评标,最终评定A公司中标。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投标供应商B公司提出质疑,认为A公司的现场唱标金额与公示中标金额不一致,违反公平公正原则。评标结果复议过程中,A公司做出澄清,认为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系工作失误,小写金额才是投标价格。原评标委员会未采纳投标人的澄清,依据相关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重新进行复议,复议结果A公司认为中标供应商,但是中标价格修正为317.04万元。
 
  问题
 
  唱标时,出现投标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招标机构应当如何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如何进行判定和评审?是否允许投标人进行澄清?
 
  专家点评
 
  采购代理机构应制作现场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本案例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发现投标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但是没有制作记录,也没有告知评标委员会,可以算是工作失误,如果投标人的大写金额比小写金额高,那么评标委员会重新评议就可能导致中标结果的改变。因此在唱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将投标供应商开标一览表中所有的内容唱出,包括投标报价的大小写金额。当出现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情形时,应当制作现场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在唱标现场不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判,而是要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和认定。
 
  投标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不允许澄清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案例中,评标委员会未采纳投标人关于投标报价的澄清是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后,投标人已经掌握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信息,如果允许投标人就投标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进行澄清,实际上给予了投标人重新选择报价的机会,那么就违背了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和公正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依法对投标报价作出推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当确认投标人是否存在选择性报价,大写金额是否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等情况。如果以上问题均不存在,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推定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为投标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中标,该大写金额价格即为中标价格。为避免招标机构和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争议,评标委员会应当将投标报价的推定结果制作纪要,作为中标通知书的附件和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要求投标人签字确认推定结果。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将被视为主动撤销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可以不退换其投标保证金。
 
  法规链接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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