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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级“指定采购”说“不”

作者:易佩富 发布于:2005-07-29 13:3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最近,某财政检查组在对一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的财政检查中,发现该单位购置了2500本业务手册,金额近万元,是外省某县印刷厂印制的。检查组有关人员问该单位财务负责人,对这笔采购业务为何不实施政府采购。该负责人说,这是省主管部门指定到这家印刷厂印制的,据说这家印刷厂也属于“定点采购”。检查组有关人员凭着职业判断,认为这根本不是定点采购,并举例说发票上没有定点印刷单位专用章印,可以打电话询问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询问。最终,其询问结果确认了检查组的正确判断。

  案例分析

  现实中,这种上级指定采购的名目很多。如不少县级部门印制的专业资格证书、结婚证、专用工作手册、部门业务学习资料、培训教材、业务报表等,都是一些印刷厂通过公关,与一些上级部门的负责人商定,由他们利用上下级业务关系,借“定点印刷”之名,指定下级部门、单位到这些印刷厂印制,根本没有实施政府采购,也不是上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印刷单位,其错误和影响也是十分明显的。

  问题所在

  混淆视听  这种做法冒充“定点印刷”,欺骗人们,影响人们对“定点采购”的理解,严重干扰了下级部门、单位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

  逃避约束  这也是少数人利用工作之便,为一些供应商谋利益,使他们逃避《政府采购法》的约束。若让其蔓延下去,一方面会助长权大于法的不正之风,另一方面也会使少数人利用职务之便捞取个人利益的贪欲越来越大,甚至会走上犯罪道路。

  质量难保  大量事实证明,这种上级指定采购所采购到的物品大多价高质次,不仅使下级单位蒙受经济损失,还在群众中产生较坏影响,直接败坏了政府部门的形象。 

  如何避免

  我们对这种上级指定采购应当说“不”,通过正常途径拒绝执行。也许有人会说,这样做会得罪上级部门,会被“穿小鞋”。其实,只要我们掌握正确的方法,这种担心是可以避免的。一要耐心解释,说明只要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确定的定点单位,并有证明其是定点单位的手续等,去采购就是可以接受的,否则就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就会受到查处;二要认真做好上级部门所布置的每一项工作,让某些别有用心之人找不到借题发挥的岔子;三要有端正态度,有正确的心理,要知道上级部门中的少数人是不能“一手遮天”的,他们的这些“行为”是见不得阳光的;对于错误的指令,该拒绝的就拒绝,该向上反映的就要反映,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真正地说“不”,使自己成为《政府采购法》的忠实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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