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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 明确主体

作者:刘忠平 发布于:2005-08-16 09:1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据了解,某地教育局采购电脑的项目中,供应商以“7名评委除2名是教育局代表,其余5名均是教育系统的老师,有的甚至是采购使用人”的理由提出质疑,并认为此次评审结果无效。当前,由于采购人主体不明而产生的质疑和投诉较为普遍,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采购人主体显得很有必要。

  怎样明确和细化?笔者认为,必须正本清源。开展采购活动,得有采购资金做保障,无资金的采购就是无米而炊。这里所说的正本清源,就是弄清采购资金归谁支付,采购资金从哪而来。下面以上述例子为例:

  教育局是采购人

  一是 教育局利用自有资金为所属学校、部门和单位购置电脑。

  二是 本级或者上级财政为改善当地学校或其他有关教育部门办公条件,以教育局为项目实施单位安排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三是 教育局接受的具有指定用途而无指定具体受益人的捐赠资金,经研究用于给全部或部分学校及有关部门购置电脑。

  教育局是组织者

  一是 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部门和单位利用自有资金经有关部门批准采购电脑,请教育局牵头组织的一种团购行为。

  二是 本级或上级财政直接下达给有关部门、学校、单位的电脑专项购置资金,由教育局组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集中采购。项目实施单位是教育局下属的有关学校、部门和单位。

  三是 有关学校、部门和单位接受社会捐赠的按照规定使用范围可以用来购置电脑的资金,委托教育局组织集中团购。

  综上所述,要明确采购人主体,必须弄清采购人资金来源以及采购资金的最终支配权属于谁。也就是说,谁对采购资金有支配使用权,谁就是采购人。如果是一家单独出资,那这一家就是惟一的采购人;而如果是多家出资金、集体团购,那么这几家都是采购人,是一个采购人联合体,他们之间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四环节解决问题

  督促采购资金早到位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在采购程序启动前督促采购单位将有关资金划到政府采购财政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避免无财力保障采购现象的产生,便于尽早分清谁是采购人。

  弄清采购资金来龙去脉  采购资金到位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弄清楚采购资金来源。请有关单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单位的复印件,从而明确“钱打哪来,归谁使用,要用来干什么”等等。为分清谁是采购人取得直接的最有力的依据。

  通报采购人主体资格  搞清楚谁是采购人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投标大会召开前向有关当事人各方通报采购人主体资格。即报告哪些或某个单位是采购人、资金到位等情况。

  定位主管部门角色  采购人主体确定后,诸如上述教育局的主管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应扮演什么角色也就自然清楚了。如果是采购人,那么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就行;如果主管部门不是采购人,只是组织者或者协调人,那么就只能做一做组织、协调、联络等工作,而不能充当政府采购当事人去越位越权办事,更不能以“家长”身份自居,去干扰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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