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则案例 一个问题
作者:李扬 发布于:2005-10-09 10:5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效率不高,原因到底何在? 看了下面的四个案例以后, 或许能从中找到答案……
案例一:
某县劳动培训中心第1天已把标明购置P42.6G/256M台式计算式160台的采购需求送至县政府采购中心,回来后听一些教师反映说这种型号已不适应教学发展需要,并根据这些老师的建议将采购需求进行了修改,就在采购中心准备发布此项招标文件的前一天下午,学校校长从外地回来听说此事后,认为不当,采购的数量和型号要重新研究,这样招标文件先后改了多次。由于该采购人对采购需求朝令夕改,使得此次采购时间延长了两个星期。
案例二:
某县医院采购一台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预算60万元,采购方式是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为:全套中央空调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5%,自首付之日起1年内若无重大质量问题,再支付剩余金额的60%,自首付之日起3年内仍无明显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共有10家供应商参加了资格预审。由于上述付款方式将使成交供应商承担较大的资金利息成本和机会成本,因而谈判当日,前来参加谈判的4家供应商均向采购人提出,付款方式过于苛刻,无法接受,并出现整体“罢谈”的现象。经采购人代表几次回去请示研究,亮出底线:调试运转验收正常后首付80%,无重大质量问题,6个月后再付10%,余款使用1年后付清,供应商们才表示接受。从而因修改付款方式延长,采购时间达10天以上。
案例三:
某县水务中心为新落成的大楼购置办公桌、椅200套,由于预先未向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而是待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才向政府采购中心申报。谁知申报的当日,县政府采购中心正为6家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桌椅举行公开招标活动。因这一耽搁,延长采购时间17天。
案例四:
某县政府采购中心接受该县中学的委托,正举行200台学生电脑的公开招标会。突然会议主持人接到举报,反映该校经办人在厕所用手机向某供应商提供有关评标信息。由于举报属实,招标会不得不被宣布做废。至此,此项招标活动又被拖延了近1月时间。
采购人导致效率低下
四案例同说明一个问题,这就是政府采购效率不高的原因均来自于采购人自身。
在案例一中由于采购人主意不定,需求朝令夕改,招标公告迟迟不能发布,导致延长两个星期。在案例2中,采购人不认真调查市场行情,制定的付款条件苛刻,供应商不能接受,竞争谈判几经来回。在案例3中,采购人“闭门造车”,采购活动不能如期纳入统一集中采购活动。在案例4中因采购人未选派素质较高的人员经办此项工作,导致出现暗箱操作。
上述案例中四方采购人之所以都延长采购时间的同一结果,正是由于他们都不重视政府采购活动,且对政府采购效率问题认识不清,把自己摆在局外人的位置。事实上,采购人与政府采购效率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采购人重视政府采购,效率就能得到提高,相反就会拖延政府采购活动时间。
由此可见,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不仅是集中采购机构单方面的事,亦是采购人自身的责任。
增强四意识 提采购效率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采购人必须重视政府采购工作。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在平时应增强“四种意识”。
增强法制意识 采购人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仅自身要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要敢于同不法供应商的弄虚作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以自己的模范执法行为来推动政府采购效率的提高。
增强计划意识 每次政府采购活动,都要周密部署、认真计划,编制计划前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计划确定后,就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特别是商务和技术指标制定后,就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因长官意志而随意改变即将发布的招标文件条款。要摒弃“朝令夕改”采购需求的坏习性,把认真计划落实在每一个细小的环节上。
增强主动意识 采购人要经常、主动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政府采购中心多联系。这不仅能听到上述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掌握遇到特殊情况时,如何申请追加政府采购资金和计划的程序、方法等,还可减少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加快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更重要的是能及时掌握采购中心举行各类政府采购方式的时间,不至于发生类似案例三的情形。
增强责任意识 一方面每次项目都要对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制定指标、签订合同、验收采购物品等环节的相关经办人,提出明确要求,促其增强责任心,积极做好有关政府采购的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责任管理,对相关经办人的工作进行认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纳入其岗位职责考核中去,与其政治、经济利益挂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增强责任意识,促进政府采购效率的提高。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下一篇:采购人的确定权≠最终否决权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