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小组怎么变成了双数
受某区实验中学的委托,6月13日,当地的政府采购中心发布询价采购公告,就其所需的电脑室及电子阅览室改造工程进行询价采购。6月23日,出现在询价现场的人员有:监督人员1名、采购中心工作人员1名、专家4名、采购人代表1名(学校的副校长)、校长、学校办公室主任。
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询价活动开始后,询价小组让参与询价的5家经销商代表按照签到顺序,分别对其所投设备及方案进行简要介绍。在这次采购中,现场气氛非常活跃,每一个供应商介绍完毕离开后,询价小组的专家都会进行激烈的讨论,谈其优点,论其不足。不过,在询价过程中,表现得最为活跃的要算该校的校长了,“我爱人用的就是A品牌的电脑,三天两头拿去修”、“B品牌的电脑显示屏质量不好,对学生眼睛不好”、“管理软件用盗版的就行了,没必要花那么多钱买正版的”、“41万的那家报价虽然是最低的,但他们的方案不行”……
在整个询价过程中,尽管作为采购人代表的副校长多次暗示校长不要发表类似言论,但这位校长还是忍不住要发言。当副校长第七次提出“×校长,我们听专家的吧”,这位校长终于抑制不住内心的怒火了:“不是我们买东西吗?我们提提建议咋还不行?”专家一片哑然,作为采购人代表的副校长也只有选择沉默……不过,最终,在采购中心的支持下,询价小组的专家还是抵制住了校长施加的压力,根据询价文件,确定了报价最低的那家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人数应合法
但采购结果公布没两天,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便向采购中心提出了质疑:这次采购的询价小组组成不合法,我们公司的代表说了,询价过程中,实验中学的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都来了……采购中心的答复为:询价小组的成员只有副校长。不满采购中心的答复,该供应商又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
当地财政部门对询价过程进行详细调查后认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而在这次采购中,代表采购人介绍需求的是副校长,但校长在询价的过程中,又发了言,所以已经构成询价小组中采购人代表为两人。于是询价小组就变成了六人,违反了“三人以上单数”的规定。另外,在这次采购中,校长发表了排他性言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公开、公平、公正的规定,同时,还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因此,当地财政部门支持了供应商“判决此次采购结果无效”之请求。
采购人代表还是少点好
据了解,目前,还有许多单位的工作人员依旧没有习惯政府采购这一制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总是忍不住要插手,忍不住会把个人意志上升到单位需求的高度,发表倾向性或者排他性见解。业界专家提醒,首先,采购单位应该保证采购人代表出席人数的合法性,没有进入询价小组的工作人员最好一个也不出现,如果采购单位的领导有这方面的需求,采购人代表也应该事先做工作,要么不去;要么去了也只能旁观,得受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否则,很容易影响或者耽误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资金并非是某个单位的钱,更不是单位某个领导的钱。无论是谁,都应依法使用政府采购资金。采访中,一位采购办的主任提了个不错的建议:“开评标现场或者询价采购现场,有领导想发言时,请想想温家宝总理向前往汶川的登机部队领导发的指示吧--‘我就一句话,是人民在养你们,你们自己看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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