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公司按时投标却遭拒 文件包装“不合规定”?
作者:杨子健 发布于:2008-08-04 11:17:00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7月31日上午,来自外地的3家公司在参加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招标时,只因文件包装“不合规定”被拒投,引起了3家公司的质疑。对此,招标中心负责人表示,将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被拒投的公司也可以向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投诉。
公司:
按时投标却遭拒
7月31日上午,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9家公司,参加玉林市城东商务大厦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投标,该项目招标由广西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组织。当天上午,共有4家公司被拒投。
当天下午5时许,在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大厅,记者见到了其中3家公司负责人,这3家公司分别来自广州和北京。来自北京的国信桥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曲某抱怨说,他们的投标文件完全是按照招标中心提供的招标文件要求做的,为了保险起见,他还特地询问了招标中心工作人员,才把招标中心规定的拆封时间写了上去,没想到当天上午文件送去一个多小时后,却因为落款时间不符合招标中心的规定,被退了回来。曲某称,他曾多次代表公司到各地参加投标,从没遇到过如此莫名其妙被拒投的情况。
来自广东宏景科技有限公司的吴某说,根据招标要求,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7月31日上午10时,他们在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文件,也按要求进行了密封,但招标单位以文件袋上没有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拒收招标文件,直接将他们请了出去。他们当场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但没有得到合理解释。
招标中心:
7个工作日内作书面答复
文件被拒收之后,3家公司提出了质疑:招标单位如果不认可招标文件袋样式,又为何在购买标书时把该文件袋提供给他们?他们均在当天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招标文件,如果文件封面有问题,招标单位应当场拒收,为何等到10时40分开标时,才拒收他们的招标文件?
7月31日下午,招标中心一名姓封的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3家公司被拒投和招标中心无关,招标中心也不可能向参加投标的公司发放招标文件袋。但封处长的说法马上被3家公司否定,曲某等人拿出同样的文件袋表示,文件袋是在购买标书时由招标中心提供的。
当天晚7时左右,招标中心副主任蒋某和3家被拒投公司的负责人见面。针对3家公司的质疑,蒋某表示,经过和业主及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玉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等几家监督机构代表商议,形成如下意见:因该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中心会针对3家公司的质疑,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在此期间,招标中心暂不公布中标公司。
蒋某还称,3家公司可到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投诉,如对该管理中心的解释不服,公司可继续向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投诉。如投诉成立,3家公司会得到招标单位相应的经济赔偿。
8月1日上午,记者联系到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陈某。陈某表示,投标公司是否有资格参加招标,是以招标文件规定为标准的,并不是随意拒投。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只是监督机构,只有招标中心才有权力决定是否拒投。陈某称当天她只是评委,不在开标现场,具体情况不清楚。
律师:
按时送文件不该被拒收
8月2日,南宁市某律师事务所李金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参加招标公司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才应当拒收。如参加招标的公司文件不符合招标单位或委托代理招标机构的公告要求,可由评审委员会决定作为废标处理。如果参加招标的公司在截止时间前把投标文件送到却被拒收,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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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51条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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