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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热情过了头”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8-11-20 10:1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能在规范操作的同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是一件好事。不过,从业人员在改善服务质量的过程中,“热情过了头”也可能会惹出麻烦。  

  工作人员伸出“援助”的手
  
  不久前,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一次办公用品的采购中,就因为“热情过了头”惹来了麻烦。据了解,在这次办公用品的招标中,开标当天,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5分钟,一投标人抱着投标文件匆匆赶到投标现场签到。当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让其把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分别放在不同的两个地方时,这位投标人傻眼了:“我的开标一览表封在里面了,怎么办?”“招标文件不是有规定须单独密封吗?”签到处的工作人员如是说。
  
  “才有3分钟了,拆开再封上恐怕来不及了。能不能将就一下?”距离投标截止时间越来越近,这位出了纰漏的投标人也越来越着急。但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却说:“招标文件已经明确规定,没按要求密封的,开标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你还是尽快想办法吧。”为了帮助这位投标人,代理机构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及时找来了剪刀和胶水。但当他递给这位投标人时,这位投标人却抱起了自己封在一起的投标文件请求说:“大姐,麻烦您帮下忙,剪开!”看着投标人焦急而又充满期待的目光,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把剪刀伸了过去。
  
  投标文件没封好有纠纷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倒是找出来了,但投标文件却没来得及封上。这位投标人满头大汗地往投标文件上摸着胶水,但其他投标人却对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到了,你们不能再收投标文件了。”听到有投标人提出异议,代理机构的主持人只好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开标正式开始……”此时,刚刚拆封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却义正言辞地说:“你们得等等我,我的投标文件是你们的工作人员给剪开的,如果你们不等我封,那就等你们的工作人员封吧。”随后,大家都把怪罪的目光投向了帮忙拆封的工作人员。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怒了:“你这人怎么能这样儿呢?我帮你忙难道还错了。”
  
  最终,在现场监督人员的协调下,其他供应商同意了这位没按时封好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冲突”才得以化解。
  
  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上述案例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根本就不应该帮投标人剪开投标文件,因为在开标现场,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身份其实是很特殊的,不仅需要做好服务,更需要依法去做服务。如果忽略了法律赋予自己的特殊身份,把自己当做一个纯粹的服务人员。是很容易被投标人抓到把柄的。”湖南省某招标公司的老总如是说。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上述案例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前不应当剪开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应当收受投标文件。这两点都极有可能引发投诉。”法律专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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