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这样的做法算迟到吗?
作者:邢晓丹 发布于:2009-02-24 10:5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F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进行本年度某货物的协议供货采购时,遇到了麻烦。原来,F市该种货物的潜在供应商原本就不多,但是在开标的当天,有一位供应商却发生颇受争议的“迟到”。这次迟到,也使整个协议供货的采购过程一波三折。
第三家供应商算迟到吗
由于潜在的供应商不多,F市在对该货物协议供货的招标文件,一共才售出3份。就在开标的当天,工作人员们眼看着一点一点地迫近开标时间,第三家供应商却迟迟没有出现在开标现场。一位工作人员心急地来到开标现场所在的宾馆门口。就在还剩1分多钟就到开标时间的时候,第三家供应商的负责人手提着投标文件一路气喘吁吁地跑了过来。迎面见到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便一把把投标文件塞到这位工作人员的手里,然后蹲在一旁大口地喘气。原来,在他们赶来的路上,车子忽然出了问题。而此时正逢上班的高峰期,搭乘出租车的希望已经十分渺茫。
眼看一年的协议供货大单就这样跟自己擦肩而过,这位负责人也不顾形象了,拎起装有投标文件的公文包,便开始朝着开标现场奔跑。眼看着时间来不及了,没想到,出现在宾馆门口的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救了他的急。他认为,投标文件交到了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手中,就算万事大吉了,没想到,当他们走进开标现场后,立刻引来了大家的异议。“这个不能算吧,他的投标文件又没有按时送到开标现场。就算你说交给了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也算数,那我们怎么知道他就是在开标时间之前交给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的呢?”
出局供应商提质疑
面对大家的疑问,采购中心一时也有点为难。但是这次一共就来了三家供应商,如果这第三家供应商如果算是迟到的话,那么就剩两家供应商,采购方式就要申请改变了。刚才还在提出异议的其他两家供应商似乎也意识到,如果第三家供应商按迟到处理而被判为无效投标的话,对他们也是不利的,于是便也不再开口。
F市某货物的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经历了这个小波这后,开始进入了正常的轨道。
在该项目的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意外地发现,其中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按规定应该判无效投标。原本经历了“迟到”风波后,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以为接下来不会有大的问题,但是面对专家的意见,采购中心无奈地决定,此次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结果为,另外两家供应商成为本年度F市该种货物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而这另外两家中,就有之前闹出迟到事件的供应商。
结果一出,投标文件出问题的供应商立刻提出了质疑。认为此次招标过程中,另一家供应商应判为迟到。所以,只有一家供应商符合条件。按照相关规定,该项目应该重新招标。
协议供货应该遵循程序
对于F市此次协议供货项目出现的混乱局面,业内专家认为,政府采购活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无论什么情况下,也要按照程序办事。
首先,在“第三家供应商迟到事件”中,所谓的投标截止时间,是投标供应商把投标文件送到指定投标地点的最后时间期限。该案例中,供应商由于投标的路上出现意外情况,而又碰巧遇到了出来张望的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便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交予了该工作人员。交予工作人员与交到指定投标地点是有很大差别的,此情节应视为迟到,该供应商不应再有参加下一步评标的资格。
其次,在评审过程中,已经出现了实际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得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废标。所以,该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供应商投标文件存在严重问题的时候,就应该及时暂停,以筹备下一步的工作。所以,由此产生的采购结果是违法的,该项目需要重新招标。
最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可以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但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供应商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开招标意外方式确定的,应当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所以,F市在此次协议供货采购的过程中,出现了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时候,应该及时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联系,确定下一步的采购计划,而不能擅自决定采购结果,扰乱了采购工作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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