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产品加分引发的投诉
作者:邢晓丹 发布于:2009-03-31 13:5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有些地方的具体加分扶持细则还没有跟进出台
近期,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给国内企业带来的影响不断地显现,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许多省市的政府采购部门已经采取了相应的行动。其中,出台扶持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企业的相关政策,是很多省市政府采购部门选择的第一步棋。但是有些地方的具体加分扶持细则还没有跟进出台,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麻烦。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在代理某项目时,因为自主创新产品加分的问题引发了一起投诉。
自主创新产品获加分
据介绍,来参加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中,其中有一家所投的产品已经取得了该市的自主创新产品认证。但是由于该市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相关政策刚刚出台,具体的加分细则尚在酝酿中,所以在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制作过程和评标过程中,都没有提及要给自助创新产品加分的事情。采购结果一出来,这家用自主创新产品来投标的企业名落孙山了。
面对这样的结果,该供应商很是气愤。拿着自己的自主创新产品认证文件来到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找到负责人说:“我们是自主创新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是领先的,这样我们当然就没有价格优势。既然我们市已经出台了扶持自主创新的政策,为什么不给我们相应的支持呢?难道自主创新对于我们来说是空欢喜吗?”
面对这样的质问,该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也哑口无言了。“没有规定,我们也不敢私自给加分。”不过根据该市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自主创新产品应优先采购,想到这一条后,该代理机构理顺了所有的程序,将中标供应商确定为这家自主创新企业。
加分细则事先未公布被投诉
改变了中标供应商,却一石激起千层浪。被“挤”下去的供应商K愤怒地来到了该代理机构。“这家自主创新供应商在先前的评标过程中排名多少?有了这个自主创新怎么就会加这么多分呢?”供应商K质问说,“我要看详细的评分,最起码让我们心里明白到底给他们加了多少分。”
“我们真是左右为难。”该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说,“哪边都有意见。”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供应商K提起了投诉。最后经过核查,该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决定,由于目前自主创新产品的加分细则尚没有出台,优先采购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在目前的采购项目中暂缓加分。在该项目中,K供应商中标的过程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其采购结果应该有效。
加分细则应事先告知
对于该案例,业内专家指出:首先,自主创新产品政策的出台,是皆大欢喜的事情,但是由于具体的执行细则没有及时跟上才闹出了这次的麻烦。其次,如果执行细则一旦出台,应该怎么加分、加多少分,也都应该具体地体现在招标文件中,不能在这个方面吝惜笔墨。
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中规定,评标中的比较与评价过程,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复合性检查合格的招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所以专家建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是评标时依据的唯一准则,项目在评审的过程中是否有加分的政策、加分政策具体的执行方法等方面,都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体现,这样才能避免类似于该案例的事情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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