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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宣传彩页表述不符应判无效标还是减分

作者:邢晓丹 发布于:2009-04-24 10:4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核心提示:目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些省市已经明确地要求了投标文件的相关表述方式,并且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格式,但是有些省市却还没能做到这一点。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们,有的已经“身经百战”却也不免在表述方面犯错误,有的是“初出茅庐”就更难免在制作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出现差池。面对这些错误的时候,如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处理不当,那么就会将这种错误带来的后果进一步地深化。
  
  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某项目时,从头到尾都坚持做到兢兢业业、一丝不苟。没想到最后采购结果出来后,还是遭到了投诉。更让他们恼火的是,他们竟然在这次投诉中败诉,这个项目要重新招标。“都是因为开标时的一个环节我们没有处理好,才导致了这样的结果。”该代理机构负责人说。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此次招标要求前来投标的供应商在递交正常投标文件之外,还要附带企业的宣传彩页。但是在评标的过程中,有专家发现H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某个参数的表述与该参数在宣传彩页中的表述是不一致的,而且如果按照宣传彩页中的表述来看,该供应商所投的这款产品是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以,经过协商,H供应商被判为无效投标。
  
  在淘汰了一家供应商后,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现场评委都有些紧张。因为此次前来投标的供应商本来就不太多,如果后面再有供应商出现问题,恐怕该项目就要重新招标了。就在这个想法在所有人之间暗暗流动时,又有一家Y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了问题,专家发现在该供应商的报价表中有一个基本参数低于招标文件的最低要求,但是在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此处的表述却是合格的。“这次该怎么办呢?”这个问题让在场所有人沉默了一下。突然一个声音打破了沉默:“我们按负偏离算吧,减分处理。”一位专家说。当即,在场所有的人都松了一口气:“减分吧。”
  
  这个问题看似解决的很巧妙,不过这样的结果遭到了H供应商的极大不满。“我们有错误就被判为无效投标,他们有错误就减分,这不公平的!”在质疑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H供应商提起了投诉。最后,便出现了之前的那一幕,该代理机构败诉,此项目重新招标。
  
  那么投标文件与宣传彩页不符应该被判无效投标吗?怎样权衡是负偏离还是无效投标呢?
  
  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绳
  
  在此次评标过程中出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H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与宣传彩页中出现的产品参数不一致。那么到底是应该按照投标文件中的参数为准还是宣传彩页中的参数为准呢?不一致就应直接判无效投标吗?
  
  在评标过程中对供应商的要求,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来执行。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要求投标供应商要在投标文件后面附带其产品的宣传彩页,并且也明确要求投标文件中的产品参数要与宣传彩页中的一致,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判为无效投标。那么其宣传彩页可以看作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虽然说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但是由于此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明确表示如果宣传彩页参数与投标文件参数不符,要判无效投标,所以该案例中,H供应商被判无效投标并无差错。
  
  负偏离尺度应事先明确
  
  H供应商被判无效投标的事情并不是该项目重新招标的原因,那么问题出在哪里了呢?“问题出在应该判为负偏离还是无效投标。”一位业内人士这样说。
  
  首先,与第一个问题类似,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所以该案例中的产品参数应该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为准,那么Y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参数就应该是不合格的。
  
  其次,Y供应商的产品参数不合格到了什么程度呢?是应该减分还是应该直接出局呢?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招标文件的评标细则中设置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情况并且进行相应的加减分。但是目前却很少有招标文件中明切地说明负偏离到什么程度,就步入了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禁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相关评标办法中的条款来看,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是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因此,业内人士认为在评标细则中明确负偏离的尺度,才能使采购结果真正做到满足实质性的要求。
  
  在该案例中,招标文件中的评标细则也没有说明负偏离的具体尺度,但是相关技术专家表示,这个参数是“差之毫厘、谬之千里”的,所以此处只做了减分处理,是非常不妥当的事情。“如果当时给Y供应商一个澄清的机会,估计现在的情况就会有很大的变化了。”一位业内专家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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