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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出现一个过时认证

作者:邢晓丹 发布于:2009-05-18 11:5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一次招标的过程中,经历了一波三折,起因就是在此次的招标文件中出现了一个已经过时的认证。
  
  据该代理机构负责人介绍,此次采购的项目专业性稍强,所以技术部分的招标文件就由采购人单位派专门的技术人员来制作的。“当时技术部分的文件拿过来之后,我们就发现采购人单位要求该项目的货物需要有一个认证,而且被告知这个认证目前在行业中应用很广泛。”该代理机构负责人说,“后来经过我们调查,这个认证确实在行业中影响很大,虽然不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是加在招标文件中完全可以。”可是随之而来的情况就让该采购代理机构有点措手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家,其他供应商只是咨询了一下或者是前来翻看一下招标文件就离开了。这是为什么呢?
  
  该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几天下来积累了很多“问号”,于是在有一家来翻看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准备离开的时候为了一句:“你们觉得这个项目的难度很大吗?”这位供应商笑着说:“难度倒是不大,只是这个认证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停止办理了,而现在持有这些认证的供应商大多也都快过了认证时效期了,所以你说加了这一个要求说明了什么呢?我们可不想费时费力地给别人做陪衬。”听到这句话,该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着实地吃了一惊,立刻报告了主管领导并着手进行核实。经与认证的核发部门确认,该认证确实在几年前就已经停止并被另一个认证取代了。“但是据采购人单位反映,由于这个行业的更新换代很慢,所以新的认证还没有广泛地应用起来,大家都还信赖老的认证。”该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说,“一时间弄得我们左右为难。”
  
  后来经过协商并咨询业内专家,该项目最终取消了对认证的要求。但是在该案例中,我们也应该思考:行业认证可以写入招标文件吗?
  
  对于行业认证可否写入招标文件,目前众说不一。不过业内专家表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文件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但是《政府采购法》中明确提到,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自治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法律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果行业的认证不是技术标准或者是跟国家强制性标准不重叠、不冲突,那么采购人对这个认证有特定要求,就可以写入招标文件。”业内专家说,“但是由于目前很多行业认证的核发单位在对认证的管理方面做的还不到位,所以行业认证也存在着一定的混乱局面。所以,将行业认证写入招标文件还是需要很小心的。弄不好就会形成倾向性。”
  
  该案例就是行业认证不权威、管理不规范带来的后果,旧的认证已经“过时”,新的认证却还没有被广泛认可甚至知晓,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认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格外地注意,一方面要避免出现倾向性,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时效性,千万不能拿已经过时了的认证作要求。”该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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