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密封要求须科学合理
案例回放
某项目开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与采购单位纪检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时,发现A公司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原因是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封口处必须使用胶带,可A公司却使用了胶水。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将此情况如实记录在开标记录里,并于评标开始前将记录交予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在正式评标开始之前发现了采购代理机构反映的这一问题,他们针对A公司的投标文件是否可以进入评标环节展开了认真的探讨,因为他们认为这关系到一家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切身利益。评审委员会的临时负责人首先要求采购代理机构解释要求如此密封的用意。采购代理机构表示,在以往组织的采购项目中,许多供应商喜欢使用胶水密封,可是由于胶水粘贴方法不同,往往密封不牢,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检查密封情况时会发现一些投标文件信封存在开封或开口的状况,这才在本次评标中特意要求使用胶带密封。
了解完情况,评审委员会进行了审议。最后,他们一致认为A公司投标文件的密封问题不应导致其不能参与评审。就这样,A公司的投标文件顺利进入了评标环节。
项目评审在当天就结束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考虑,本项目将在两天之后发布中标公告,可时间未到有供应商就对评审委员会允许A公司进入评标环节一事提起了质疑。
专家点评
密封要求多为实质性条款。按照法律规定,供应商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其中,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要求的,属于未作出实质性响应。在各地的招标实践中,往往把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作为实质性条款,尤其是在政府采购领域,这种做法更为普遍。
如此规定是因为政府采购活动对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更高,投标文件一旦密封不好导致信息外露就会造成巨大损失。与此同时,防止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密封上别有用心,故意制造不同密封情况用于区分其他投标文件,给评审专家的不公正评标做标记,以示区别。
某中央部委经常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自行组织招标,拥有一定的招标组织经验。他们表示,遇到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密封办法进行密封的,评标小组一般都会判其投标无效,没有回旋余地,以防因此遭到其他供应商的质疑或投诉。
世行提倡忽略密封问题。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表示,目前,商务部招标文件标准范本就投标文件密封问题已有不同的解释和做法,而且这种做法与世界银行的做法相一致,也就是说,其与国际招投标操作一致。此规定为,对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标记或密封只能视为误投,招标机构对提前启封和投标信息的意外泄露不负责任。也就是说,投标人并不会因为密封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但因此造成的误投或投标信息意外泄漏等损失由其自己承担。
金翔赞同这种做法。他表示,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投标的竞争性,利用供应商之间的充分竞争以达到采购的最佳效果。金翔认为,如果只因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而剥夺供应商进入评审环节的权利,未免有些武断,就完全有可能使本来十分符合招标要求却因疏忽大意而未能按规定密封的供应商失去采购参与权,同时也给政府采购带来损失,或导致采购成本加大。
目前,随着评审手段的不断完善,电子化评标越来越多地被引入,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密封问题更应该持一种开放的态度,尽快与国际接轨,以追求更好的政府采购效果。
相关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第四十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008年版《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范本
18.2投标文件的内外层信封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18.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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