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指标须具共性 参数不可为固定值
案例回放
2011年4月,江苏省句容市某公司关于"黄梅新村"电力计量表箱、开关箱等箱柜项目采购在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进行了公开招标。此次采购不仅是该类产品首次进入政府采购,更关系到"黄梅新村"近27000人的用电安全。
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原则和方法,分别对7份投标文件进行了综合评审。最终,淮安YB公司从7家供应商中脱颖而出,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南京QX公司以书面形式向该中心政府采购部提出质疑,理由如下:招标文件明确提出,投标人必须是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电表箱(电能计量表箱和PZ30配电箱)生产国家强制性3C认证。中标候选人淮安YB公司没有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能计量表箱生产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认证),是不合格投标人,没有中标资格。同时,QX公司还在质疑书中附上了淮安YB公司网上所有产品的3C认证证书。
据了解,本次采购项目中的电能计量表箱和PZ30配电箱均属于国家规定须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采购代理机构理应遵守国家关于强制性产品的认证规定,将投标产品的3C认证作为参与此次投标的资格门槛,以保证采购产品的基本质量,维护采购人权益。
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随即通知中标候选人淮安YB公司的授权代表,告知其被质疑事宜,要求其提供所生产电能计量表箱和PZ30配电箱的3C认证证书,不能提供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淮安YB公司的授权代表得知被质疑后,立即将该厂生产产品的3C认证证书原件送至政府采购部。后者会同开标现场监督人员先对证书进行了核对,发现PZ30配电箱3C认证证书品名期限均真实有效,但关于电能计量表箱的3C认证证书名称上有误差。淮安YB公司的授权代表坚称其提供的就是电能计量箱3C认证证书。
为了给质疑人一个明确的答复,同时也为了搞清楚3C证书上的专业术语,政府采购部工作人员首先查看了所有7家投标厂商的报名材料,发现7家投标厂商PZ30配电箱3C认证证书的产品名称都一致,但关于电能计量表箱的3C认证证书的产品名称却不统一,共有5种名称。在此情况下,工作人员马上联系评标委员会中的两位技术评委,就质疑事项进行沟通。两位评委均认为淮安YB公司的综合配电箱(配电板)3C证书中含计量认证部分,此次质疑不成立。
工作人员又就采购需求和淮安YB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专门请供电局的技术人员进行比对,看技术参数、规格方面有无差异和不吻合的地方。据技术人员介绍,综合配电箱(配电板)为系列产品,认证范围包括电流为250A、225A、200A、160A、100A、80A、63A、50A、40A等。经认真核对,淮安YB公司所投综合配电箱(配电板)和PZ30配电箱的技术参数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根据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淮安YB公司3C认证试验报告内容,政府采购部认定中标候选人的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此次质疑不成立。
淮安YB公司中标供货后,政府采购部专门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该公司所提供产品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和建筑施工单位均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针对此次招标采购,值得采购代理机构思考和启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应细心制作招标文件。实践证明,只要招标文件达不到《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容易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容易出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
因此,细心制作招标文件十分必要,尤其是技术要求方面:一是可以要求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可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厂商;技术指标应具有共性,不可照搬某一品牌作为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应是一个范围值,不可设为一个固定值。二是对于通用类货物采购,如果市场上有配置标准,只能按标准配置采购,不可自行设置超标参数。
第二,评标须以招标文件为准绳。根据财政部令第18号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作为项目评审的中枢,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抵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做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评标办法进行评审,确保采购质量和效率。
第三,面对质疑要充分沟通,耐心解释,避免过激行为。对于中标结果方面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要作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在这次质疑答复的过程中,政府采购部负责人与质疑供应商多次进行沟通,这样做既能体现交易中心对质疑的重视,提高接待规格,让质疑人感觉到交易中心是在诚心诚意地解决问题,而不是故意推诿,同时也便于质疑工作在一定的层次与范围内进行,防止由于口径不统一或者某些内容泄露,从而导致事态扩大化。
第四,避免质疑最好的策略是采购活动公正,组织严密,注重细节,精益求精。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应尽量进行前期方案论证与标书论证,减少歧视性内容,给供应商平等参与的机会,并合理设置评分办法。同时,评委也要认真评标,坚守岗位与原则,确保采购结果公平公正。这样就能给供应商留下好的印象,对采购代理机构的信任程度就能得到提高,自然而然就能减小引发质疑的概率。
法规链接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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