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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异议不投标也有利于采购操作

作者:叶上华 发布于:2012-11-14 10:1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案例回放

  今年3月,江苏省常熟市政府采购中心继2011年4月完成一期项目后,开始组织该市"公共自行车免费租赁服务二期"项目采购。

  据了解,"公共自行车免费租赁服务"属于服务类民生项目,一期项目服务租赁时间为5年,预算资金为2750万元。常熟市政府采购中心当时是首次组织此类项目采购,同时这个项目也是该中心成立以来采购金额最大的一个政府采购服务类民生项目。为了更好地完成二期采购任务,并考虑到自行车服务项目的特殊性以及使用软件的统一性,经采购人常熟市城市管理局、有关专家以及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调研论证,初步考虑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公共自行车免费租赁服务"二期项目采购预算为每年1232万元,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信息于2012年3月6日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在此过程中,有一家供应商A公司对公示内容提出了异议,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首先,对于公共自行车通存通借的问题,实际操作中在技术上是可以实现的,只需供应商开放公交卡信息和采购人提出详细尺寸即可。

  其次,对于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常熟公共自行车二期更多的是发展目前未覆盖的新区域,如果引入其他运营公司来进行操作,既可以对比反映服务质量的优劣,对供应商而言也是一种竞争。

  案例分析

  在公示期间接到A公司对于采购方式异议的书面材料后,2012年3月下旬,常熟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常熟市城市管理局、监管部门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对异议中所提出的问题开会讨论,经过多方讨论及思考,决定尊重不同供应商的想法,取消计划采用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变更为公开招标。

  随后,"公共自行车免费租赁服务"二期项目于2012年5月8日顺利开标,然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接收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却发现,在单一来源公示中提出异议的A公司竟然没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甚至没有领取招标文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像A公司这样在项目开标前提出异议、却又不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有不少,虽然其目的和动机让人有些看不懂,但只要其提出的异议能够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更加公平公正,采购代理机构都应该认真对待。对于供应商而言,其有提出异议却不参与采购活动的权利,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供应商的这种行为进行正确引导,使这种风气不至于大范围蔓延,以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不受影响。

  对于供应商的异议,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一查二看三核实四交代"的程序,给提出异议的供应商一个满意的答复。这样做有利于政府采购活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四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四十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财政部门批准:

  (一)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公示情况决定是否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三)属于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情形的,采购人应当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持原合同副本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主要条款的前提下与原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二)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说明;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四)拟定的惟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名单(含姓名、工作单位及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应当公示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供应商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规定的期限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

  第四十七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期满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供应商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供应商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供应商的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作为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材料一并报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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