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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借辅助材料变相指定品牌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3-03-06 09:5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案例回放

  2012年3月,某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接受该市卫生局的委托,就一个家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中心操作家具项目的经验比较丰富,对相关技术参数和法律法规很熟悉。

  令采购中心没有想到的是,这个看似简单的项目采购竟然会接二连三地出问题。操作之初,采购人代表提出了本次采购的具体需求。为了达到做好服务的目的,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将制作完成的招标文件交给采购人,并征求其意见。

  按照约定,采购人代表应当在3个工作日后向采购中心反馈意见,但是过了5个工作日,采购中心依然没有收到采购人代表的回复。

  有些着急的项目负责人直接联系采购人代表,询问没有回复的原因。采购人代表答复说:"还在研究,请再等一等。"项目负责人有些纳闷:"他们已经明确提出了采购需求,只需复核一下就可以了,还要研究什么呢?"又过了5个工作日,采购人代表依然没有回复。项目负责人有点坐不住了,便向该市卫生局的朋友打听相关情况。

  这位朋友介绍说,最近一些日子单位有关领导经常批评负责政府采购的同事,原因是领导说该单位一直在使用Q品牌家具,要求本次采购把这一点写入招标文件,但同事向领导解释说这样做违法违规,不便执行。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主动上门和该市卫生局有关领导沟通。后者态度很热情,表示支持规范操作和依法采购。

  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终于拿到审核后的招标文件,并于第二天发布了招标公告,同时准备上传电子版招标文件。

  这时,采购人代表打来电话提出,出于对家具环保性能的考虑,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加入"家具所使用的涂料不低于D品牌(国内著名)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并且表示这是有关领导的意思。

  "指定品牌的事情已经解决了,但这件事我实在没有办法,请您帮帮忙吧,要不然我不好交代。涂料质量确实很难通过技术指标来准确描述,市场上的涂料品质差异相当大,提出这样的要求有利于进行质量控制。"采购人代表说。

  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觉得,涂料属于辅助材料,采购人代表的要求并非指定品牌,只是提出一个参考标准,便在上传电子版招标文件之前将这一规定补充进了招标文件。

  让项目负责人没有想到的是,作出这样的规定惹出了麻烦。采购结果显示,Q品牌的供应商中标,项目负责人认为这是一个巧合,采购人代表刚好可以向有关领导交差。

  但中标结果公布后,采购中心接到了F供应商的质疑函:招标文件作出"家具所使用的涂料不低于D品牌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属于变相指定品牌。D品牌涂料价格较高,其他品牌家具厂商很少使用,但中标供应商Q公司一直与D品牌涂料长期合作,招标文件作出这样的规定,名为确定涂料质量标准,实为变相指定品牌。

  采购中心认为,确定参考质量标准与指定品牌是两个概念,并以此为由答复了F供应商。后者对答复不满,遂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认定,招标文件中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本次采购废标,责令采购中心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问题:招标文件对标的物的重要材料提出参考品牌及标准,这种做法违规在何处?

  专家点评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的"三公"原则,任何有倾向性的做法都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原则相违背,为法律所禁止。

  本案例中,采购人没有指定家具品牌,也没有指定所用涂料品牌,而是对使用涂料提出一个参考标准。按照采购人代表的想法,这样做不属于指定品牌,并不违法违规。

  事实并非如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也就是说,招标文件不能指定投标人和产品;不能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如果说提出质量参考标准就是指定品牌,可能会有些牵强,但提出参考标准已经在事实上造成了对潜在投标人的排斥,这是无可辩驳的。按照常理,参照某种产品的质量标准去选择产品,莫过于直接选择被参照的产品,这对于不使用D品牌涂料的厂商来说,明显有失公平。本案例的中标结果正好说明了这一点,由于Q品牌家具与D品牌涂料长期合作,最终借助招标文件规定的"家具所使用的涂料不低于D品牌相关质量标准"成功中标。

  政府采购给予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机会应当是均等的,这是市场经济中机会平等、公平竞争原则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具体体现,任何违反这一原则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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