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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受市场调节 是否低于成本难认定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1-10 10:1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对于市场调节价产品(或服务)采购,投标人自身情况不同,投标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也不同,不存在所谓的"市场成本价",不能以市场普遍价格来确定中标人的成本价。

  价格受市场调节 是否低于成本难认定

  案例回放

  某省A公司就一个家具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中标人在投标时故意对某些项目不报价,企图以低价中标,履约时再加价;中标人低价中标涉嫌不正当竞争;低于成本价中标不合法。

  采购代理机构经过调查发现,中标人对所有的货物均有明确的报价,并没有故意遗漏某些项目不报价。但在调查中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时,采购代理机构也很困惑:家具产品价格一般受市场调节,没有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中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不好确定。

  于是采购代理机构向A公司发函,要求该公司提供中标价低于成本价的事实证明;同时向中标人发函,要求中标人说明其中标价的成本构成;派人到中标人当地的物价和统计部门,调查了解中标人的成本价问题。

  A公司回函称,根据其对市场情况的了解,该项目的中标价低于市场上的普遍报价,并提供了一些厂家、商家的报价。中标人回函则称,其投标报价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制定的,没有低于其成本价,并提供了该项目的成本价大致估算表。

  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人当地物价和统计部门的调查却没有结果。两个部门均称,价格受市场调节的产品的成本是企业的商业秘密,物价和统计部门无法知道。

  采购代理机构认为,A公司提供的材料只能说明市场价格情况,中标价虽然低于市场普遍价格,但不一定低于成本价。A公司以中标价低于成本价对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不成立。

  引出问题

  对于价格受市场调节的货物,如何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专家点评

  投标供应商对于价格问题的质疑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质疑高价中标;另一种是质疑低于成本价中标。提出高价中标质疑的供应商认为,中标价高于市场平均价不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的要求,浪费财政资金;提出低于成本价中标质疑的供应商则认为,如果中标价低于成本价,就可能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对于高价中标的质疑调查和答复相对容易,只需查看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记录,必要时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即可调查清楚;对低于成本价中标的质疑调查和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则很难直接进行。

  政府采购的大多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都受到市场调节,除了中标人的说明外,采购代理机构无从了解其成本构成。质疑人很难提供中标人成本价的证明材料,政府相关部门也无法证明中标人的成本价,如果仅以中标人的说明来确定中标价不低于成本价,未免显得证据不足。采购代理机构在答复此类质疑时,不能直接作出"中标价不低于成本价"的结论。

  比较周全的答复是:本次招标采购的产品(或服务)为市场调节价产品(或服务),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依法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有权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报价。投标人自身情况不同,投标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也不同,不存在所谓的"市场成本价",不能以市场普遍价格来确定中标人的成本价。由于质疑人未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价,经调查也无法核查中标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价。

  法规链接

  《价格法》

  第六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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