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采购进口产品须论证其惟一性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16-02-17 07:58: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事件回放
省卫计委欲采购一批戒毒药物,用于向本省戒毒机构免费发放。经过前期市场调研,发现国内几家厂商生产的药物与同类进口产品相比,在质量和口感上存在较大差异,一日本品牌产品在各方面都比较符合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该省卫计委如想采购日本品牌,需先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由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于是该省卫计委邀请了5位专家进行论证。几位专家深入讨论、会商后,认为从戒毒人员的治疗感受角度考虑,日本品牌产品效果最好,其他品牌无法比拟。于是,他们在专家论证书上共同签署了名字。
在该省卫计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同时,该省财政部门收到了一封举报信,信中内容正与该省卫计委有关。举报信来自于国内一戒毒药品生产厂商,信中称该省卫计委青睐的这一日本品牌药品价格是国内同类产品的3倍,但药品成分与治疗原理完全相同。虽然日本产品的口感更好,但目前还没有任何医学上的证据能证明其治疗效果更胜一筹。而这时,该省财政厅也收到了该省卫计委附有专家论证意见的进口产品采购申请材料。
慎重考虑之下,该省卫计委邀请了几位国内知名研究人员及一线医疗专家,开始了再次论证。
第二次论证结果显示,日本品牌产品虽然口感更好,但治疗效果与国内产品并无太大差异。
点评
戒毒药品采购项目社会影响大,与接受免费治疗人群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该省卫计委对这一项目非常重视,采购进口药物的申请虽然没有被批准,但是他们对第二次的专家论证意见心服口服。通过这一事件,他们明白了一个道理--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只能是该进口产品的“惟一性”,而非“最佳性”。政府采购不是要购买最好的,而是要选择最合适的、性价比最高的。采购口感更好的药物虽然也是从患者角度考虑,但为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显然还有更好的选择。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第7条相关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才可在财政部门的审批之下进行采购。”其中“无法获取”有时较难判断,专家论证制度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
但采购人一定要注意,专家论证的应是进口产品是否具有不可替代性,一旦国内存在同类产品,即使在质量或者技术上稍差,只要能满足采购人的需要,都应给予支持,否则国内产品难以得到成长的机会。
另外,既然是使用国家专项经费采购且免费救助吸毒人群,该省卫计委应该在保证治疗效果的前提下追求更大范围的救助覆盖,而由于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仅为日本品牌的1/3,采购国内品牌显然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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