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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禁参加政采活动期内还参加政采被警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29 14:42:08 来源:贵州省政府采购网

   关于对六枝特区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环卫设备(二次)》 项目的处理决定书


  六特财采〔2016〕1号
 
  2016年1月19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招标编号为0637-158102020289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参加本次招标采购的供应商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现场监督人员提交了《洛阳市洛龙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洛龙财采投【2015】1号),处理决定的内容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的处理。因该处理决定书为复印件,当时无法辨别其真伪,在相关网站上也未能查找到相应的公告,评标委员会决定继续评标工作。后经我局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有洛阳市洛龙区财政局出具的函为证。此项采购活动中由于出现了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情况,干扰了采购活动的正常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按照上述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六枝特区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环卫设备招标编0637-158102020289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二)给予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处理。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盘水市财政局或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枝特区财政局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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