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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不全面 这几家代理机构被责令整改

作者: 发布于:2016-01-29 14:07:25 来源:四川省政府采购网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关于成都高新区2015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按照《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5〕2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局于2015年3月开展了对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1家高新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个别代理机构未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给予6%-10%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成都科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城管环保局的《成都高新区肖家河中水湿地环保教育展示基地管理维护项目》、《成都高新区中和城区市政道路维护服务采购项目》和《成都高新区桥梁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中小微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优惠。
 
  二、各代理机构普遍存在公告信息不全面的现象。
 
  1、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等五家代理机构未公告中标供应商地址。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2条的规定,成交公告中应公告中标供应商的地址,经查,以下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未公告中标供应商的地址:
 
  (1)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排水设施管养及大修项目;
 
  (2)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械装备刑侦技术装备项目、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成都现代体育公园绿化管养项目、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的锦城湖2.3.4号湖和江滩公园的管护项目、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协警服装项目、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成都高新区红星路南延线、成仁快速通道及西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3)四川思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电子政务运维服务项目;
 
  (4)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图书供应商库采购项目;
 
  (5)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果屑箱和分类垃圾桶项目、清水河、团结渠、红旗渠、桤木河河道管理维护项目、军装、制服及劳保用品(城管制服)项目、数字化城市管理和牛皮癣整治项目;
 
  2、四川天元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代理机构在成交公告中未公告主要成交标的数量、服务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18条的规定,成交公告中应公告主要成交标的数量、服务要求,经查,以下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未公告主要成交标的数量、服务要求:
 
  (1)四川天元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互联网光纤租用项目;
 
  (2)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作街道办事处房屋附属设施(其他货物-房屋塑钢窗)项目;
 
  (3)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的沙盘及展厅布置项目。
 
  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合规性。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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