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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开标日前一天才发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29 10:16:27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关于衢宁铁路工程衢江段房屋征收(拆迁)中介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议书
 
  衢江财采决〔2016〕1号
 
  投诉人:衢州城市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方明
 
  联系电话:13305709595
 
  地址:浙江衢州市坊门街126号(百岁苑一幢二层)
 
  邮编:324000
 
  委托代理人: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570-3028366
 
  被投诉人:衢州市衢江区铁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石荣土
 
  地址:衢州市衢江区府前路6号
 
  邮编:324022
 
  联系电话:0570-3838847
 
  被投诉人:衢州市兴衢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军
 
  地址:衢州市区芳锦苑6-2号
 
  邮编:324000
 
  联系电话:13505700283
 
  被投诉人:衢州市柯城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雪明
 
  地址:衢州市区环城东路172号
 
  邮编:324000
 
  联系电话:13357027078
 
  被投诉人:衢州市友邦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根有
 
  地址:衢州市马站底14幢1单元101室
 
  邮编:324000
 
  联系电话:13357029992
 
  投诉人于2016年1月6日就衢宁铁路工程衢江段房屋征收(拆迁)中介服务项目(采购编号:浙FYQ招2015100)向本机关投诉。
 
  该项目由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于2015年11月20日在衢江政务网发布招标公告,12月11日上午9时30分组织开标。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该招标事项存在以下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事实:
 
  一、公告发布媒体不合法规。该项招标信息仅在衢江政务网发布,未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规定。
 
  二、招标时限不合法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开标日前一天2015年12月10日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补发了该项目的招标公告,但招标起止时间未作相应调整。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的规定。
 
  根据以上事实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因该项目招标程序不合法,确定招标结果无效。
 
  二、责令采购人衢江区铁路建设项目办公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衢江区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衢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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