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看看财政部如何处理
作者: 发布于:2016-01-22 09:22:3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二十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二、基本情况
在“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统一招标采购-农田观测和实验室分析仪器”第1包、第2包和第19包(招标编号:ZSB-2015-001(FXYQ))的投诉处理中,本机关发现项目招标文件未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3条和第5条的相关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78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作出1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行政处罚。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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